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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85/2024-121086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鄞州区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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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分直播印发《2024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7:28 来源:区商务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21-2024-0004
文件编号 鄞商务〔2024〕56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设立了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用于商贸流通工作而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针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

1.各类批零贸易企业(除烟草、能源、通信等控制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批零贸易企业、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商贸配送企业等;

2.各菜篮子企业;

3.餐饮企业。

第三章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

第五条 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升级。

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升级。对首次入库的规上服务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鼓励商业运营机构引进独立法人企业,每引进1家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扶持发展批发企业。

对当年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对当年销售额按最高3?进行奖励。

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规模在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之间的,超过去年同期最高每4000万元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规模在3亿元(含)至10亿元(含)之间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按最高2.8?进行奖励。

第七条 扶持发展零售企业。

对当年销售额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最高按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扶持发展汽车销售企业

对首次入库的区内新车销售企业,额外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扶持发展餐饮企业

扶持发展餐饮企业。限上餐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有增幅的基础上到1000万、3000万、5000万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的奖励,并对当年销售收入超去年同期的分别按增长每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区内限上餐饮连锁总部企业,且已开设的直营品牌门店不少于3家的,当年每开一家直营分公司,且分公司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4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促进民生商贸发展

1.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对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企业,采购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且当年采购额达15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采购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鼓励开展菜篮子便民服务

(1)在城区已开设3家以上菜篮子连锁直营便民店的限上企业,较上年度每净增1家且单店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区菜篮子基地在区内开设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点,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个点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助。

第十一条 鼓励举办促消费稳增长活动。对商业运营机构为促消费引客流而举办的活动,按综合评定情况分档给予4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鼓励创牌创优

1.鼓励餐饮企业创牌创优。对经省级以上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为白金钻、五钻级、四钻级和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被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叶、四叶、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潮头榜单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

首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促进首店经济

对经认定新入库的知名品牌全国首店、华东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导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给予主办方最高50%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培育特色街区

推进特色街区创建,被评定或验收通过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精特亮”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就高享受补差奖励。

5.推进社区商业建设

原邻里中心、15分钟便民圈升级改造成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就高享受补差奖励。

6.支持商贸企业提能升级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慧商圈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供应链类荣誉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获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平安商场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所属、街道、园区,各镇、街道及园区受理本辖区管理的企业申请资料,负责对申报原始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至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流通发展科、消费促进科。直属企业直接报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流通发展科、消费促进科。

第五章 专项资金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同时作为市级因素法商务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因素法范围内项目根据市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予以拨付。

第十六条 区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审批的结果,对拟扶持的企业及扶持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六章 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各受助企业应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办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根据年末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和销售额数据,按照行业划分标准认定。

第二十条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及的补助、奖励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区级各类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地方贡献。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024鄞州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奖励办法

附件

2024年鄞州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篮球比分直播“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部署要求,推动鄞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全域联动强化促消费主题氛围,鼓励举办促消费稳增长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注册在鄞州区的商业运营机构。

三、评定办法

由区内商贸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区商务和财政部门业务科室人员等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根据区内商贸企业的活动场次、活动投入、开展情况、宣传、活动成效等情况进行统一打分(详见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事项说明

1

活动场次

30

12场以上得30分;9-12场得25分;7-9场得20分;5-7场得15分;5场以下不得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2

活动投入

15

100万以上得15分;50-100万得10分;20-50万得5分;20万以下不得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3

活动开展情况

30

活动需事先向商务部门备案。每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且活动有亮点、有特色的得25-30分;有方案、有总结,内容完整的得20-25分;有方案、有总结的得10-20分;有方案无总结得1-10分,无方案无总结的不得分。

4

活动宣传

15

加强活动宣传推介,利用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引流的,根据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得1-1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媒体正面宣传的,每次另加6分、4分、2分、1分,最高加10分。无宣传活动不得分。(需提供佐证材料)

5

促进规模升级

10

鼓励活动主体内零售和餐饮企业纳统入库,年度每新增1家得2分,最高得10分。

四、奖励标准

按综合得分分档奖励,综合得分达到60(含)-70分的,奖励4万元;70(含)-80分的,奖励6万元;80(含)-90分的,奖励8万元;90(含)-100分,奖励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参与考定对象提供的方案及其他证实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取消评定资格。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发现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性质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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