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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85/2024-121088
组配分类 部门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鄞州区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部门负责人解读】鄞州区商务局局长陈波解读:《2024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6-26 17:35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政策原文:篮球比分直播印发《2024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鄞州区商务局局长陈波

解读时间:2024年6月26日

咨询电话:0574-89298281

一、修订背景

根据《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精神,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

(二)修订过程: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实施以来,开展了对全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详细调研,听取了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与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政策修订的对接商讨,于2024年初形成修订初稿,并经局党委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框架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专项资金审核及资金拨付、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阐述了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使用范围和对象是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各类批零贸易企业(除烟草、能源、通信等控制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批零贸易企业、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商贸配送企业等;各菜篮子企业;餐饮企业。

第三部分为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明确了申报条件及奖励扶持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升级

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升级。对首次入库的规上服务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鼓励商业运营机构引进独立法人企业,每引进1家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2

扶持发展批发企业

对当年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对当年销售额按最高3?进行奖励。

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规模在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之间的,超过去年同期最高每4000万元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规模在3亿元(含)至10亿元(含)之间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按最高2.8?进行奖励。

3

扶持发展零售企业

对当年销售额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最高按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4

扶持发展汽车销售企业

对首次入库的区内新车销售企业,额外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5

扶持发展餐饮企业

扶持发展餐饮企业。限上餐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有增幅的基础上到1000万、3000万、5000万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的奖励,并对当年销售收入超去年同期的分别按增长每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区内限上餐饮连锁总部企业,且已开设的直营品牌门店不少于3家的,当年每开一家直营分公司,且分公司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4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

促进民生商贸发展

1.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对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企业,采购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且当年采购额达15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采购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鼓励开展菜篮子便民服务

(1)在城区已开设3家以上菜篮子连锁直营便民店的限上企业,较上年度每净增1家且单店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区菜篮子基地在区内开设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点,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个点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助。

7

鼓励举办促消费稳增长活动

对商业运营机构为促消费引客流而举办的活动,按综合评定情况分档给予4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8

鼓励创牌创优

1.鼓励餐饮企业创牌创优。对经省级以上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为白金钻、五钻级、四钻级和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被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叶、四叶、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潮头榜单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

首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促进首店经济

对经认定新入库的知名品牌全国首店、华东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导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给予主办方最高50%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培育特色街区

推进特色街区创建,被评定或验收通过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精特亮”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就高享受补差奖励。

5.推进社区商业建设

原邻里中心、15分钟便民圈升级改造成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就高享受补差奖励。

6.支持商贸企业提能升级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慧商圈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供应链类荣誉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获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平安商场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四部分为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流程。

第五部分为专项资金审核及资金拨付。明确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流程。

第六部分为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说明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监管的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

四、新旧政策差异

1.第三章第五条取消了入库第二年增幅奖励;扩大了商业项目适用对象范围,为鼓励特色街区、一刻钟商贸便民圈等商业项目也积极招引优质商家纳统入库,贡献全区社零数据,将适用对象从原来的“商业综合体”更改为“商业运营机构”。

2.第三章第六条提高了对月度入库企业的销售额奖励,鼓励新入库企业快速成长至10亿级规模;同时,为抓实梯度培育,将本政策与鄞州区进一步促进批发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奖励条件进行区分,年销售额规模在10亿元及以下的批发企业享受本政策,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享受专项政策,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3.第三章第七条为响应企业诉求,降低了零售企业奖励门槛,统一了新入库和原在库零售企业的奖励标准,提高了奖励上限。

4.第三章第八条提高了首次入库的新车销售企业奖励金额;取消了二手车新入库奖励,避免与二手车专项政策重复;取消了新能源汽车门店奖励;统一了新入库和原在库汽车销售企业的奖励标准,提高了奖励上限。

5.第三章第九条新增“对区内限上餐饮连锁总部企业,且已开设的直营品牌门店不少于3家的,当年每开一家直营分公司,且分公司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4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旨在鼓励总部型企业加快拓展提效,扩大销售规模。

6.第三章第十条第一点降低了对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企业,采购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奖励上限,取消了区菜篮子基地产品进入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企业奖励项目;第二点优化了菜篮子便民服务奖励,降低了连锁便民店企业门店数量门槛,统一了新设门店补助金额为最高不超过5万元,取消了已开设的原菜篮子便民店门店运营补助;取消了第三点鼓励企业参加各种民生类展会活动和第四点鼓励菜篮子企业创新商品供应模式

7.第三章第十一条提高鼓励举办促消费稳增长活动的奖励起始档,同时制定了具体奖励办法,使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8.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点降低了钻级酒店绿色饭店奖励金额,认定为白金钻、五钻级、四钻级和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评为五叶、四叶、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9.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点降低了老字号奖励金额,首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10.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点首店经济门槛和奖励金额提高。考虑到鄞州是全国百强县,招引更高质量的首店更符合鄞州区目前的发展定位,故将原有的最低档宁波首店提高到浙江首店,原有的最高档华东首店提高到全国首店,金额方面,最高金额从原来的30万元增加至50万元。

11.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五点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新增奖励内容。我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列入浙江省试点地区,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新增认定为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五、适用范围及实行日期

适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针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

实行日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根据年末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和销售额数据,按照行业划分标准认定。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及的补助、奖励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区级各类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地方贡献。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我区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指:

1.各类批零贸易企业(除烟草、能源、通信等控制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批零贸易企业、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商贸配送企业等;

2.各菜篮子企业;

3.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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