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设立了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用于商贸流通工作而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针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
1.各类批零贸易企业(除烟草、能源、通信等控制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批零贸易企业、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商贸企业等;
2.各菜篮子企业;
3.餐饮企业。
第三章 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
第五条 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升级。
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升级。对首次入库的规上服务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鼓励商业运营机构引进独立法人企业,每引进1家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扶持发展批发企业。
对当年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对当年销售额按最高3?进行奖励。
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规模在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之间的,超过去年同期最高每4000万元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规模在3亿元(含)至10亿元(含)之间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按最高2.8?进行奖励。
第七条 扶持发展零售企业。
对当年销售额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最高按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扶持发展汽车销售企业
对首次入库的区内新车销售企业,额外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对当年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扶持发展餐饮企业
扶持发展餐饮企业。限上餐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有增幅的基础上到1000万、3000万、5000万的分别给予2万、4万、6万的奖励,并对当年销售收入超去年同期的分别按增长每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区内限上餐饮连锁总部企业,且已开设的直营品牌门店不少于3家的,当年每开一家直营分公司,且分公司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4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促进民生商贸发展
1.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对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企业,采购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且当年采购额达15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采购额4%的奖励;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进入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企业,当年供应额达10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供应额6%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采购额及供应额同比下降的,奖励标准下浮10%。
2.鼓励开展菜篮子便民服务
(1)在城区已开设10家以上菜篮子连锁直营便民店的限上企业,每新增1家且经营一年以上的,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开设的原菜篮子直营便民店,服务民生且社会效果显著的,每年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运营补助。
(2)区菜篮子基地在区内开设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点,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个点每年最高3万元的补助。
3.鼓励菜篮子企业创新商品供应模式。对集农产品直供、供应链追溯为一体的24小时线上线下智能化的菜篮子购物场所,每新增1家经营半年以上的且面积达2000平方以上,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菜篮子企业在管理数字化及食品安全的创新提升,给予每家软硬件投入额的20%补助, 每年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举办促消费稳增长活动。对商贸企业、商贸综合体和商贸行业协会为促消费引客流,举办的商贸节庆活动、促消费商文旅结合创意活动等。根据按促消费活动举办的次数和成效给予2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鼓励创牌创优
1.鼓励餐饮企业创牌创优。对经省级以上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为白金钻、五钻级、四钻级和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复评的减半。被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叶、四叶、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潮头榜单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
首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宁波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促进首店经济
对经认定新入库的知名品牌全国首店、华东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导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给予主办方最高50%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培育特色街区
推进特色街区创建,被评定或验收通过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支持特色街区提能升级,对通过市级验收的特色街区,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就高享受补差奖励。
5.推进社区商业建设
原邻里中心、15分钟便民圈升级改造成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就高享受补差奖励。
6.支持商贸企业提能升级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差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智慧商圈,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所属镇(街道、园区),直属企业报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流通发展科、消费促进科。
第十四条 各相关镇(街道、园区)负责对申报原始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流通发展科、消费促进科。
第五章 专项资金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同时作为市级因素法商务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因素法范围内项目根据市级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予以拨付。
第十六条 区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审批的结果,对拟扶持的企业及扶持金额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并通过“甬易办”平台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六章 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为商贸流通业扶持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商贸流通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商贸流通业扶持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和相关单位应据实报送有关申请材料。对于骗取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其已经取得的款项,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所涉及的补助、奖励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企业当年度获得的区级各类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地方贡献。
第二十二条 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根据年末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和销售额数据,按照行业划分标准认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
2024年鄞州区促消费稳增长活动奖励办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篮球比分直播“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部署要求,推动鄞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全域联动强化促消费主题氛围,鼓励举办促消费稳增长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商贸综合体、商贸行业协会等。上述企业需积极配合区里各类工作。
二、办法内容
按照开展的大型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的频次及成效确定奖励额度。
1.每参加一次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展的大型活动的奖励2万元(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定或相关文件为准);
2.协会每组织举办一场区级及以上行业性活动的奖励5万元;
3.对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参加或承办省级及以上活动的奖励5万元;
4.各商贸企业自行开展并经备案确认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全年举办二场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四场及以上奖励5万元,七场及以上奖励8万元,市场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5.促消费大型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奖励2万元;
以上同一个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本着“自主自愿、适当鼓励”的原则,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根据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大型促消费稳增长活动计划报商务局备案,并将相关经备案确定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成效报区商务局的,区商务局按照各单位申报的活动次数、成效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奖励额度,上报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所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附件:1、年度促消费稳增长活动计划备案申请。
2、促消费稳增长活动方案备案表。
3、促消费稳增长活动成效统计表。
2024年度促消费稳增长活动计划备案申请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我公司 为提振市场消费信心,落实“双促双旺”促消费稳增长部署要求,推动鄞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向你局提交 年度促消费稳增长活动计划备案申请,内容具体见附件。请予以审核确认。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