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13 15:48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推动我区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精神,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建设办等拟定了《鄞州区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柴华艳
电? 话:0574-56160182
地址: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三楼鄞州区体育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13日
为保障我区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7号)和《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是指本区新建住宅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配套体育设施)。
配套体育设施属于公共体育设施。
第三条?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开放运营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区营商环境建设办、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四条? ?配套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市市场监管局篮球比分直播批准发布新建小区室内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和管理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公告〔2022〕6号)进行设计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其选址应当便于人员进出和疏散,适合开展运动健身活动且满足消防、通行和环境等要求。一般不宜将其设置于架空层、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建筑空间,且不得设置于住宅的投影范围内。
配套体育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第五条? ?新建住宅用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区营商环境建设办牵头企业投资房产项目的联合会商会审会议;区住建局严格依照建设审批流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区文广旅体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提出指导意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规划条件和技术流程对设计方案和功能布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建议。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配套体育用房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配套体育设施工程须与新建小区主体工程同步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区营商环境建设办牵头企业投资房产项目的联合验收;区住建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和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工作。新建住宅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配套体育设施或未随所在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存在配套体育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的90个工作日内,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移交接收工作;配套体育设施移交后,产权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镇街应当明确具体管理运营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并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备。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配套体育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配套体育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按照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进行重建、改建。重建、改建的配套体育设施,不得降低配置标准、减少建筑面积等。
第九条? ?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或管理单位应当遵循安全实用原则,合理配置体育健身器材,可采用政府、开发商、运营单位等不同主体多元投入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
第十条? ?配套体育设施接受单位应当在移交后6个月内,明确具体管理运营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取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筛选运营团队、实行委托管理,并签订合同明确开放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如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应及时向区发改部门申请核价;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优惠开放,可对本住宅区居民给予一定优惠。
第十一条? ?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开放时间、健身须知(注意事项);服务范围、服务公约、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第十二条? ?区文广旅体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未及时移交、交而未用或改作他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建设办等起草了《鄞州区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建设办等对我区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后,拟成《办法》初稿。2025年12月通过OA平台,向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建设办等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和吸纳,对初稿进行了修改与完善,现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三条,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分为总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配套体育设施的定义。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流程中的工作职责,主要涉及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建设办等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为建设要求。对配套体育设施的选址、建设标准、设计规范、验收移交等提出具体要求。配套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市市场监管局篮球比分直播批准发布新建小区室内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和管理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公告〔2022〕6号)及有关建设标准,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合理设计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的90个工作日内,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移交接收工作。
第三部分为管理要求。对建成后的配套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提出了基本规范和要求。配套体育设施接收单位应当在移交6个月内明确具体管理运营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体育健身器材的配备可采用不同主体多元投入方式;鼓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开放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允许适当收取管理费用,但应向特定群体实行优惠;保证开放时间;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区文广旅体局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