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03 17:36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起草的《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3日起)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二)电话方式。联系人:王宇迪,联系电话:0574-89293426;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
1.《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切实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居住问题,根据《鄞州区人才公寓(人才安居房)租金优惠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5〕6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柳岸风荷里、春风景里、江万府等由鄞开集团统筹管理的人才安居房项目。
三、租住对象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房承租人,主要为我区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其中联合申报且与我区存在实质性合作的顶尖及国家级人才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参照执行,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承诺制形式先办理入住再进行人才认定。
四、租金标准
1.人才入住前,房屋出租基准价由鄞开集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核定,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提交区重点人才工作例会审议。
2.顶尖人才享受租金40%的减免优惠,国家级人才享受租金35%的减免优惠,其他认定人才按相当层次标准予以减免。同一人才3年租住期内,若基准价调整,按“老人老办法”原则执行,保持初始租住时优惠后的租金标准不变。
3.租房补贴标准最高为3万元/年,补贴期限与本办法租金优惠期限保持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租金优惠与租房补贴可叠加享受。鄞开集团以核定的出租基准价为基础,扣减租金减免优惠、租房补贴后确定实收租金,并按该金额向人才收取,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属主管部门于次年向鄞开集团兑付。
4.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享受优惠后的标准预缴租金,同一人才享受本办法租金优惠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期满后如需续租且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租金优惠、租房补贴,按届时房屋出租基准价缴纳租金。采取承诺制形式办理入住的人才,先按房屋出租基准价全额预缴租金,待完成人才身份认定并审核通过后,由鄞开集团按对应优惠标准返还差额部分;若1年内未完成人才身份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已预缴租金不予返还优惠差额,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安居房租住资格。
5.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日常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结清。
五、租住流程
1.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安居房,需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备案,由区人社局提交区重点人才工作例会审议。采取承诺制形式入住的人才完成人才身份认定后,需再次填报申请材料,按上述审核、备案及例会审议流程,方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2.鄞开集团自收到完整入住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房屋软装配置工作(含基础家电安装)。鄞开集团与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如需)签署合同。鄞开集团与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签署合同。租金实行按季度预缴制度,次季度租金需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缴清。
3.人才需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向鄞开集团申请。鄞开集团按租住协议约定核查房屋状况、结清相关费用后,无违规情形的,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若存在房屋损坏、费用拖欠等情形,从押金中抵扣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足。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租住协议约定处理。
六、终止承租人租住资格的情形
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租住资格:
1.联合申报的人才,离开原工作单位并入职鄞州区外企事业单位的;其余人才,离开鄞州区工作(不再与鄞州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2.未经运营管理单位备案,擅自变更租住人员的;
3.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或违反本办法及租住协议其他约定的;
5.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租住条件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情形的。
七、管理职责
1.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才身份核定及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负责房租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等全流程工作。
2.区人社局负责租住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人才安居房使用及管理工作。
3.鄞开集团负责人才安居房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房源统一实施软装改造,为入住人才免费配置车位(车位管理费由人才自行承担),保障人才“拎包入住”。鄞开集团每季度将人才租住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人才发生退租的需及时报备。
八、附则
本操作办法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人才安居房入住申请表》.docx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区人社局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持续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创新构建“货币补贴+实物安置”双重支持机制,逐步完善“区级人才公寓+镇(街道)、园区人才公寓+人才安居房+青年人才驿站”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各类来鄞人才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居住选择,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2025年,我区出台《鄞州区人才公寓(人才安居房)租金优惠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5〕62号),明确了人才安居房软装改造、租金优惠标准、租房补贴等核心政策方向。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发现,人才安居房的申请、审核、备案、审议等环节尚未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具体操作规范不够细化,影响政策落地实效。
为破解上述难题,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在吸引集聚人才中的关键作用,持续营造近悦远来的热带雨林式人才生态,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结合鄞州区人才安居工作实际,特制定《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人才安居房租住管理提供全流程、标准化的操作遵循。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办法》规范合理、切实可行、贴合实际,区人社局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务实高效”原则:一是充分借鉴鄞州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的成熟工作经验,结合人才安居房项目特点优化流程设计;二是广泛征求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中心、鄞开集团等相关单位的建议,充分吸纳反馈意见;三是经过多轮专题研讨、修改完善,针对政策落地中的关键环节和实操难点进行针对性细化,最终形成《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及架构
《办法》共八条,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制定依据,明确了《办法》的制定政策导向和具体政策依据。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所覆盖的由鄞开集团统筹管理的人才安居房项目。
第三条为租住对象,明确了人才安居房的核心承租群体、参照执行群体及承诺制入住规则。
第四条为租金标准,明确了房屋出租基准价核定流程、不同类别人才租金减免比例、租房补贴标准、承诺制入住租金处理及日常费用承担规则。
第五条为租住流程,明确了申请审核备案流程、房屋软装配置时限、租住协议签订及租金预缴、退租办理规则。
第六条为终止承租人租住资格的情形,明确了终止人才安居房租住资格的六类具体情形。
第七条为管理职责,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鄞开集团在人才认定、信息备案、补贴发放、房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起草原则
一是政策衔接精准,保障标准统一。严格衔接《鄞州区人才公寓(人才安居房)租金优惠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5〕62号)等上位政策,在房源范围、租住对象界定、租金优惠标准、租房补贴额度等核心内容上保持一致,确保政策体系连贯统一,避免出现标准冲突或执行偏差。
二是流程规范高效,入住体验优化。构建“申请—审核—备案—审议—配置—入住”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人才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填报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备案、区重点人才工作例会审议即可推进后续入住;鄞开集团1个月内完成软装配置,保障人才“拎包入住”,大幅提升人才安居便利度和获得感。
三是入住模式灵活,优惠兑现合规。创新推行“承诺制入住”模式,兼顾人才紧急居住需求与政策执行规范性,允许人才先办理入住再完成人才身份认定;同时明确后续衔接要求,承诺制入住人才完成身份认定后,需重新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审核、备案及例会审议,方可享受对应租金减免优惠,确保优惠政策精准兑现。
四是权责划分清晰,管理闭环有序。明确各主管部门、区人社局与鄞开集团的职责边界,形成“人才认定—资格审核—补贴发放—运营管理”的全链条责任体系,避免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确保人才安居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五是违规情形细化,政策执行严格。系统梳理6类违规情形并明确对应处理方式,通过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约束机制,有效杜绝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违规使用等行为,确保有限的安居房资源精准惠及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最大化发挥政策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