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2 10:1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由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站意见反馈等方式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反馈意见,公示期:2025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二)电话联系。联系人:蔡展峰,联系电话:0574-87419806;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
为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引、育、用、留”工作,增强农业农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为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
1.依托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和鄞州区“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大力引进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进入答辩评审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根据人才(团队)所在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
2.对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进行扶持。
3、开展“鄞领精英”之“新农精英”农业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设第一层次人才和第二层次人才两类,每两年遴选一次,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对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入选者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8万元支持,并纳入鄞州区人才服务管理范围,参照高级人才服务标准,享受“五优五遇”人才福利,其中第一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二、支持专业农技人才培育
4.获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5.现代农业主体从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副高、中级涉农类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助,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6.现代农业主体新引进或培养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且在农村一线专业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含农家乐)等工作,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7.对在区内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按《宁波市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按工商注册登记市、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对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大规模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林、牧、渔)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区财政分别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其中区财政对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放宽扶持人数。
三、支持乡土人才培育
8.培育好乡土人才,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新农匠”),激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乡村工匠(“新农匠”)的乡村人才,专职在鄞州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9.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乡村工匠参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览、技能展示、技能推介等交流活动,根据活动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参加展览展示推介并进行特装展示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代表农业农村局参加展览展示推介的摊位费按实补助。
四、支持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
10.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业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省级“乡村CEO培养计划”等行动,提升创新创业、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水平。经政府备案、按要求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证书或发文明确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补助。
五、支持农业双创型人才发展
11.实施千名农创客培育行动,营造农村创新创业氛围,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组织、举办农村“双创”大赛、农民职业技能比赛等。推荐农创客、乡土人才参加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的农村“双创”大赛、农民技能大赛和“绿领新农师”名师名课大赛等,根据比赛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12.开展优秀农创客培育活动,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3.支持开展各类平台提质争优行动。鼓励各类涉农平台、基地参与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培育和孵化,对成功通过省级、国家级农民教育培训田间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省、国家级农创客示范(共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省、国家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区级奖励后评上市、省级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14.推进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站点,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不超过市财政补助额度的资金补助,同时适当拉开优秀和合格档次补助金额。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鄞农发〔2023〕146号《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发布前已按原有人才政策进行兑现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完毕。本政策与已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一、起草背景
为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引、育、用、留”工作,增强农业农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为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我区实际特修订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起草依据:《2021年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开发工作要点》;《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8〕2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四大精英”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7 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8号)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讨论后,及时作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共14条,具体内容如下:
1.依托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和鄞州区“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大力引进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进入答辩评审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根据人才(团队)所在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
2.对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进行扶持。
3、开展“鄞领精英”之“新农精英”农业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设第一层次人才和第二层次人才两类,每两年遴选一次,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对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入选者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8万元支持,并纳入鄞州区人才服务管理范围,参照高级人才服务标准,享受“五优五遇”人才福利,其中第一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二、支持专业农技人才培育
4.获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5.现代农业主体从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副高、中级涉农类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助,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6.现代农业主体新引进或培养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且在农村一线专业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含农家乐)等工作,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7.对在区内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按《宁波市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按工商注册登记市、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对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大规模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林、牧、渔)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区财政分别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其中区财政对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放宽扶持人数。
三、支持乡土人才培育
8.培育好乡土人才,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新农匠”),激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乡村工匠(“新农匠”)的乡村人才,专职在鄞州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9.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乡村工匠参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览、技能展示、技能推介等交流活动,根据活动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参加展览展示推介并进行特装展示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代表农业农村局参加展览展示推介的摊位费按实补助。
四、支持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
10.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业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省级“乡村CEO培养计划”等行动,提升创新创业、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水平。经政府备案、按要求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证书或发文明确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补助。
五、支持农业双创型人才发展
11.实施千名农创客培育行动,营造农村创新创业氛围,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组织、举办农村“双创”大赛、农民职业技能比赛等。推荐农创客、乡土人才参加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的农村“双创”大赛、农民技能大赛和“绿领新农师”名师名课大赛等,根据比赛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12.开展优秀农创客培育活动,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3.支持开展各类平台提质争优行动。鼓励各类涉农平台、基地参与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培育和孵化,对成功通过省级、国家级农民教育培训田间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省、国家级农创客示范(共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省、国家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区级奖励后评上市、省级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14.推进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站点,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不超过市财政补助额度的资金补助,同时适当拉开优秀和合格档次补助金额。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鄞农发〔2023〕146号《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发布前已按原有人才政策进行兑现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完毕。本政策与已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