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13 14:36 来源:区水利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区水利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分工作,拟通过明确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现初步形成鄞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5号;
(二)电话方式。联系人:化天然,联系电话:0574-87419942;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839.67公顷,位于瞻岐镇、咸祥镇、东吴镇、塘溪镇、五乡镇、横溪镇、姜山镇和东钱湖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若最终正式公告实施后,违反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1.鄞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鄞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附件1
鄞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瞻岐镇 | 1607.76 |
咸祥镇 | 387.96 |
东吴镇 | 2066.10 |
塘溪镇 | 1746.20 |
五乡镇 | 923.08 |
横溪镇 | 1635.41 |
姜山镇 | 93.19 |
东钱湖镇 | 2379.97 |
合计 | 10839.67 |
附件2
鄞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一、起草背景
鄞州区地处浙东沿海,地形地貌复杂,呈现“拥江揽湖枕山滨海”格局和“五山四田一分水”特征,东南部丘陵山地面积375.48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47.2%,存在大量25度以上陡坡地。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影响,该区域年均降雨量达1540mm,且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加上红壤区土壤抗蚀能力弱、植被结构单一等自然因素,以及经济林种植、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等人为因素,区域水土流失问题不容忽视。若不及时划定禁止开垦范围,陡坡地开垦可能加剧水土流失,威胁区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基于此,区水利局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分工作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举措,并以此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和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二、起草过程
根据《水利部篮球比分直播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要求,区水利局自2024年9月启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研究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在对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边界确定和野外复核工作。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目前,划分方案已通过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核和复核。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