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工伤公示(张颖琼)
发布日期:2026-06-0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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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朝阳小学于2026年05月07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张颖琼于2026年4月23日13时05分在学校教研吧结束教研活动后下楼时滑倒,造成骶尾部受伤。经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诊断为骶尾部挫伤、骶骨骨折的伤势。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认定张颖琼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公示日期:2026年06月01日-2026年06月05日
联系电话:0574-89293262。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