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工伤公示(范嘉熙)
发布日期:2026-06-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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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实验小学于2026年04月01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范嘉熙于2026年3月11日15时10分许在学校操场带领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与学生一起跳长绳时摔倒,造成脚踝受伤。经宁波六院诊断为左侧腓骨外踝骨折、左踝韧带撕裂、左腓骨长短肌腱滑脱的伤势。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认定范嘉熙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公示日期:2026年06月03日-2026年06月09日
联系电话:0574-89293262。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