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6〕1号) |
| 发布日期: 2026-02-04? 12:0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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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 现将《鄞州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鄞州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道路交通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2.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2.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2.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机构 3.2 ?日常办事机构 3.3 ?现场处置机构 3.4 ?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信息发布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3 ?调查评估 6.4 ?保险理赔 6.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6.6 ?激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7.2 ?医疗卫生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治安保障 7.5 ?环境保障 7.6 ?科技支撑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2 ?应急演练 8.3 ?预案解释 8.4 ?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鄞州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等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其他突发交通事件(如危险品运输事故、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瘫痪等)可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2.道路交通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2.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2.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2.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当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鄞州大队分管副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气象局、国网鄞州区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区级单位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篮球比分直播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7)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与评估。 3.1.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鄞州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调查处置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稳工作。设置外围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同时,对于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的舆情及群体性事件进行预判和处置;参与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置中的社会救助工作,对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及遇难者家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基本生活有困难,及时给予临时补助。指导并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接运、火化及骨灰存放等事宜。 (5)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筹集和拨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确需的资金,并纳入区相关部门预算,并对相应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6)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辖区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道公路运输监测,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做好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配合做好事发地公路现场清理和本区营运客货车辆较大以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参与营运客货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故相关伤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通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协调定点医院做好接受治疗准备;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协调调动其他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协助指挥长统筹调度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消防、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决策。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0)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行业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11)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校车、在校学生、教职工或发生在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少数民族同胞或外籍人士、宗教界人士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协助、配合参与涉及上道路行驶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区文广旅体局:配合做好事故发生在旅游景点、文体场馆周边或者涉及旅游包车、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相关人员的住宿;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涉及文化旅游领域的舆情引导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负责分析天气成因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现场救援安全和交通恢复通行提供气象决策依据。 (16)国网鄞州区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涉及电力设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7)通信运营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涉及通信设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 (1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核心任务。承担破拆变形车辆、解救被困人员、灭火冷却、危险品处置(稀释、堵漏)等攻坚任务。协助开展现场搜救和人员疏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警戒和初期管控。开展起火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分析灾害成因,评估地质安全,划定危险区,提出排险,加固或避让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议,防止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救援人员伤亡,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20)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东钱湖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属地先期处置与协调。组织辖区内的安保、保洁及医疗力量参与现场救援与秩序维护。负责事故涉及景区道路的设施抢修、交通疏导及游客疏散安置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环湖道路及景区周边的交通管制与绕行引导。 (21)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评估。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鄞州大队,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鄞州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派员参与,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日常值守、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接受上报区指挥部。 (2)组织制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一般就近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也可设在事发区域或事发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场所。 3.3.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5)省、市指挥部工作组达到现场后,接受其统一领导。 3.3.2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组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由民政、财政、街道乡镇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9)环境检测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品泄漏等次生污染进行监测与处置。 3.4 ?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镇(街道)应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道路应急救援处置机制,编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等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市交警鄞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收集的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等信息进行评估和预测,并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4.2 ?预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区政府在接到可能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区政府,并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 (2)区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2 ?先期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镇(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区域;视情向区指挥部申请调用直升机、无人机或其他专业设备观察、探测现场事态。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5.3 ?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如市指挥部派遣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接受其领导,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处置行动。 ???? 5.3.3 ?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国家、省启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5.4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新闻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5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省指挥部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终止IV级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2 ?应急救助 区指挥部制定求助方案,明确应急管理、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求助职责和受害人申请救助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6.3 ?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联合交通、消防、应急等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6.4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6.6 ?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7.应急保障 7.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应根据我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2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7.3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7.4 ?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7.5 ?环境保障 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露的,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 7.6 ?科技支撑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7.7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通畅,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8.预案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2 ?应急演练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及时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鄞州大队负责解释。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鄞州大队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鄞州大队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修订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鄞州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08〕11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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