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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镇2025—2027年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意见(东政〔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02-04? 12: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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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区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根据东钱湖镇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2025—2027年东钱湖镇农业农村发展制定政策如下:
? ? ? ? ?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1.推进粮食生产稳产高效。 对小麦、早稻、晚稻分别在8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订单任务的粮食生产主体,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2元/百公斤的再补贴(含运费和烘干综合补贴)。对早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粮食生产主体补助200元/亩,限额10万元。对引种优质杂交水稻种子补助6元/公斤,常规稻、麦种子补助1元/公斤。
?????? ? 2.加强土地流转。推进绕城高速、鄞县大道、环湖路两侧300米和重点景观区域范围内土地成片流转,对村集体发包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委托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村要全部委托流转),每年给予村集体200元/亩的补助,限额10万元。已享受鄞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扶持资金的土地面积,不再纳入本条政策补助范围。
? ? ? ? ?3.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各村符合实际需要,自主实施的农田、沟渠、桥梁、机耕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的修建工程,经报备审核属经济欠发达村按审计结算额2/3补助,一般村按1/3补助。各村对村管山塘的启闭机等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对坝面坝坡以及管理房进行维修维护、对溢洪道上坝道路等进行修缮整理的,经报备审核按审计结算额2/3补助。
? ? ? ? ?二、加强农业质量塑造,提升美丽农业发展水平
? ? ? ? ?4.鼓励发展景观农业。对种植油菜、向日葵等具有景观特色(一年生)20亩以上单位(户),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50元/亩的再补贴。
? ? ? ? ?5.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对培育茶叶、葡萄、中药材、湖鲜等东钱湖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每家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经镇发展服务办批准参加农副产品展示展销的农业企业,区内每家每次补助0.1万元,市内每家每次补助0.3万元,省内每家每次补助0.5万元,省外每家每次补助0.8万元。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建设。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达5000张/年以上的,给予0.2万元/年补助。
? ? ? ? ?7.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对森林防火中心扑救队各给予2万元/年经费补助。对参与镇外救火的森林防火中心扑救队,给予每支队伍2000元补助。
? ? ? ? ?8.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对水稻、小麦、油菜、雇主责任险等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对菜篮子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给予50%补助。
? ? ? ? ?9.为更好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头引领作用,结合“农业综合先进企业”评选,在入选企业中再由镇党委政府针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配合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方面的实绩进行评选,确定“综合贡献奖”3名,给予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各5万元奖励。
? ? ? ?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农业科技人才支撑
? ? ? ? 10.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动态管理。对合同规范且履约监管到位的村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1万元奖励。对三资管理考核年度先进的村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2万元奖励。
? ? ? ? 11.建设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对通过“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考试的按600元/人进行补助,对通过“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的按800元/人进行补助。
? ? ? ? 四、附则
? ? ? ? 12.各行政村(社、场)、农业经营单位在每年1月20日之前向东钱湖镇发展服务办提交上年度《东钱湖镇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证明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 ? ? ? 13.各行政村(社、场)、农业经营单位当年申请列入镇农业政策补助及奖励资金项目,须符合东钱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切实遵守基本农田“五不准”、林地“五个严禁”、河道“五个禁止”(附件2)。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所有政策补助及奖励资金。
? ? ? ? 14.对于同一项目符合多条奖励政策的(包括省、市、区),从高奖励,不重复计奖,上级政策变动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 ? ? ? 15.本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由东钱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 ? ?附件:1.东钱湖镇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 ? ? ? ? ? ? ? ?2.东钱湖镇农、林、水域管理要求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附件1

东钱湖镇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请村(单位)

(盖章)?

详细地址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纳税人识别号


主营产品


申请专项金额

(元)

开户银行


企业收款账号


申请项目内容:

所在村意见:

镇发展服务办意见:

镇政府意见:

备注:1.此表请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镇发展服务办,联系电话:0574-82817901;

2.在此期限内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2

东钱湖镇农、林、水域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钱湖镇基本农田、林地、河道须切实做到:

一、基本农田“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林地“五个严禁”

1、严禁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和借林相改造名义全垦造林,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山地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依法限期退耕还林;

2、严禁盗砍滥伐和放火烧林等一切毁林行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在生态公益林内一律不准采伐林木;

3、严禁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4、严禁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5、严禁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造坟、修筑工程、违规搭建等活动。

三、河道“五个禁止”

1、禁止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修建工业和民用建筑、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2、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芦苇、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以及圈养禽畜;

3、禁止弃置矿渣、渣土、沉船、垃圾和设置拦河渔具等阻碍行洪的物体;

4、禁止倾倒各类有污染的废弃物和粪便、超标排放废污水、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5、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泵站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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