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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小微园区(厂中厂)及消防重点风险场所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09 14:46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鄞安委办〔2025〕22号
正文内容

为深刻吸取近期相关事故火灾教训,全面推进我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及消防重点风险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遏制各类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甬安委〔2024〕5号)以及区安委办、区消防专安委办《鄞州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鄞安委办〔2025〕17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数据驱动”,全面压实重点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智慧监管、精准防控、闭环管理”的安全治理体系,为鄞州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二、范围与重点对象

(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

(二)海绵、泡沫、塑料、玩具、纸箱纸板、鞋服、电镀、纺织、印染、电子等丙类火灾危险性制品的生产加工或储存企业;

(三)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群租房);

(四)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

(五)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为需纳入整治的其他消防重点风险场所。

三、重点任务与目标

(一)全面开展监管底数排摸建档行动。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上述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摸,对相关企业(场所)信息进行再排摸再核实,按需建立管理档案,及时更新系统信息,此轮排查建档工作要求于2025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其中:①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按大型(≥300人/≥10家企业)、中型(50~300人/5-10家企业)、小型(<50人/<5家企业)标准分类建档,建立“一园一档”数字化管理档案,涵盖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12类基础信息,相关信息通过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及时填报;②对排摸出来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制品的生产加工或储存企业及时在141应急消防应用中完成数据更新;③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群租房)按照经合法审批(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且实际建筑面积与权证面积相同的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存在部分违法建筑的(既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但实际房产面积超过证载面积的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全部未经审批的(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或虽有土地证但无房产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产改建公寓楼)等三个类别进行分类梳理,并以第三类场所为重点,及时上报公安、住建、资规、综合执法等部门纳入重点整治范围;④其他重点对象的信息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排摸完善,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从严落实源头准入和规范清退要求。针对两起典型火灾暴露出的“改用途、搭违建”等厂房过度使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厂房使用。一是强化前置审核。在出租厂房前,由经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镇(街道、园区)规范入园条件,确保承租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厂房符合设计规范及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通过严格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从严管控,逐步清退产能落后、风险突出的产业。二是优化分类处置。坚持“疏堵结合”,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对改变性质项目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确需整改保留的,由各镇(街道、园区)督促相关企业(场所)进一步明确准用产业类别、限制性使用条件、期限和阶段性整治达标要求,按新用途消防标准加装喷淋、报警、排烟系统,并在建筑立面显著位置公示其准用产业类别、限制性使用条件、期限。改造涉及消防变更的应按规定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和低效土地处置利用需求,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和决策流程,通过“一事一议”明确“拆改留”整治方向。三是细化过程管理。对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025版)》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两张清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未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的问题进行一轮全覆盖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未按要求办理项目赋码、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或者限额以下施工登记的,或者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从严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并依法推动清退,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20家。

(三)大力推广AI安全管理辅助技术应用。推动AI技术与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在上述重点对象中试点推行AI辅助预测预警科技手段。通过“AI电气隐患超前预警技术”对电气设备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和AI分析,超前发现电气隐患,推动实现电气系统全周期安全运行,有效降低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风险。通过“视频AI火灾预警技术”,利用视频监控和AI图像识别技术,快速识别火灾初期迹象,并及时示警叫应相关人员,为火灾的早期处置提供有力支持。其中: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丙类火灾危险性制品的生产加工或储存企业要在2026年2月底前推广应用上述技术;对其他重点场所,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试点单位进行推广试用,推动企业(场所)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构筑起“前防+后处”的火灾智能防控体系。

(四)集中攻坚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隐患。持续推进“两个通道”专项整治,在10月底已完成前期隐患闭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动态排查与“回头看”机制,定期组织抽查,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效。针对排查发现的厂房仓库存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问题,一律予以坚决打击。对发现存在:1.违规搭建且未做防火分隔,占用防火间距使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2.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车道影响救援,特别是遮挡安全出口,影响人员逃生疏散;3.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等三类情况的,一律坚决拆除。在此基础上,建立违法建筑快速查处工作机制,依法加快拆除进度,对存在影响消防安全违章搭建的厂房(仓库),由资规部门负责对违章搭建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出具认定意见;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严重违章搭建情形判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严重违章搭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指导镇(街道、园区)对严重违章搭建进行处置。各镇(街道、园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障隐患整治高效落地。

(五)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315家小微园区,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通过验收。对新排查出的园区,立即开展整治提升,严格执行发现后3个月内列入规范化建设计划的要求,确保动态实现“应纳尽纳”“应创尽创”。严格要求园区根据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大型3-5名,中型不少于2名,小型不少于1名),落实安管员履职能力评估,对于不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安管员,督促园区予以辞退并重新聘请考核。统一制作园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台账模板,建立健全安全准入、例会、检查等8项核心制度,推动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化安全协议,2025年底前实现专职安管员持证上岗率与安全协议签订率“两个100%”。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推动安全管理模式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年底前在全市率先实现工业企业安责险100%全覆盖目标。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区住建局指导充(换)电柜科学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技术规范。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做好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和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工作,配合督促开展换电柜和蓄电池等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快递行业合规用车整治,规范快递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适配蓄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企业及建成点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开展防火隐患整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违规充停治理,推进充(换)电设施纳入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体系。各镇(街道)要做好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的日常巡查,落实网格化管理,并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违法行为,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排摸准备阶段(即日起—2025年12月20日):根据整治工作安排,集中开展小微园区等各类重点风险场所排摸核实,及时纳入监管清单。试点部署AI电气超前预警系统和视频AI火灾预警技术,根据前期排摸情况,及时明确推广任务和安装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2月):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推动新增园区纳入创建计划,推动AI安全管理辅助技术全面应用。区镇两级要对相关企业(场所)动态开展指导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2月底—长期):持续完善长效机制,组织验收,动态管理,总结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区安委办主任任组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清单进度管理,制定任务、责任、问题“三张清单”。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将整治工作成效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及时提炼总结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示范效应。对工作进度推进滞后的单位加强指导帮扶。

(三)加强支撑保障。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督促各类企业(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等应知应会常识,加强对小微企业员工、出租房住户、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靶向宣传,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