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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27MB1915157R/2025-1010407686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规范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规范村内临时 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15:3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65-2025-0013
文件编号 鄞农发〔2025〕177号
正文内容

各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区级有关单位:

《鄞州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鄞州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区行政村临时停车管理,规范行政村范围内车辆停放、收费行为,构建畅通有序的停车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我区行政村停车治理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实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带动基层社会治理优化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停车获得感、出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权责明晰,共建共治。压实行政村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镇(街道)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智慧改造、村规民约、执法管理等多元手段,做到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形成行政村停车治理有效合力。

——科学规划,高效运营。立足各行政村实际与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临时停车区域布局,规范停车资源运营管理,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保障停车设施规范有序、高效利用。

——村民参与,权益共享。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保障其在临时停车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重大决策事项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广泛征询意见,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停车收益共享机制,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合理分享停车管理成效,实现权益共享、和谐共治。

(三)工作目标

遵循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综合施治原则,以强化行政村自治为依托,着眼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管理强化三大着力点,推动交通执法、综合执法等管理资源与手段向村一线延伸覆盖。系统提升行政村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水平,协同强化区域路网交通管控与联防联控能力,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和交通微循环设计,促进行政村停车治理在公众参与、依法依规、科技赋能和专业运营等方面的显著跃升。

二、主要举措

(一)合理实施停车管理。各行政村应从地方基层自治和社会治理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村(居)民的核心诉求,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开展行政村停车综合管理,但不得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道路及信号灯50米以内范围纳入临时停车区域,确保社会车辆正常通行。行政村需要设置临时停车区域的,采取备案制,由各村提出申请,属地镇(街道)审核把关,区级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具体参照附件《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实施细则》。

(二)优化停车资源供给。各行政村应立足自身实际,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对各类公共空间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挖掘,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边角空闲土地以及闲置物业,科学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改建或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内部公共停车资源供给,缓解村民及访客停车诉求压力,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规范制定收费标准。各行政村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汽车保有量、车位存量、村(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收费应区分车辆类型,其中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制定应立足便于村内管理,遵循非营利原则,以覆盖基本管理成本为限,力求从低确定。各镇(街道)应加强统筹把关,同一镇(街道)辖区内收费标准应相对统一,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宅小区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四)依法推进运营管理。各行政村停车设施应按标准划设停车标志、标识,停车管理系统原则上应具备车牌识别、信息采集、收费管理(二维码、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安全管理、统计查询、网络通讯等功能。各行政村应在属地镇(街道)指导下,采取自主组织或者对外发包的方式实施停车管理,按照村级“小微权力”、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执行相关程序并明确收益分配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引入第三方收费平台服务模式的,第三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停车费总收入的10%;由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三方合作运营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一般不低于停车费总收入的50%。相关合作合同的签订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五)提升停放服务质量。各行政村应做好日常停车管理,明确车辆引导或指挥服务流程,建立和落实服务管理人员巡查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停放规范、道路有序通行。将规范停车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推动群众力量广泛参与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投诉渠道等信息应在临时停车区域出入口、村委会等显著位置长期公示。

(六)强化联动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应建立综合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道)应定期对各行政村停车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置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要建立健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属地与交警、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加大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管控,维护良好停车秩序。要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联防联控,探索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实现停车信息和动态数据互联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指导。成立鄞州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道),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与区住建局共同负责协调推进。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应建立综合统筹协调机制,从强化基层治理角度出发,明确班子领导牵头落实,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指导行政村加强停车规范管理,协调调动多方主体参与积极性,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村应强化停车治理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以各行政村党组织为核心,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立足各行政村实际供需结构,主动抓治理、抓服务,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引导行政村内企业、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有序推进停车规范管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创造舒适、便捷、安全的宜居环境。

本指导意见为规范行政村村内临时停车管理的试行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2.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实施细则

3.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区域建设备案申报流程

4.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区域网上备案流程

5.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区域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

附件1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村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科学设置临时停车区域;监督各镇(街道)将收费合同和收入及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规范集体资金使用。

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指导规范临时停车区域经营服务管理,开放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系统作为各行政村临时停车区域申报平台,做好临时停车区域建设申报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区委政法委:防范化解因临时停车区域管理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和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区发改局:优化完善临时停车区域定价机制,构建科学、合理、惠民的停车收费体系。指导各行政村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收费标准。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各村科学规划道路通行方案,优化道路通行条件。

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收费价格公示,查处临时停车区域价格违法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东钱湖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动镇(街道)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统筹做好全区停车区域规划布局,对各镇(街道)临时停车区域的设置审核做好业务指导。

区交警大队:指导行政村临时停车区域的出入口设置以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联动镇(街道)开展停车秩序联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行政村临时停车区域设置的审核把关、日常监管及矛盾协调,督促各村落实备案及公示要求。

附件2

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收费行为,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村在村内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收费的行为,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临时停车区域主要指农村利用闲置土地、空置学校、晒场等场地设置的相对独立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区域。

第三条 村内临时停车区域收费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服务优先、安全畅通的原则,妥善处理村民、租户、外来车辆等各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临时停车区域建设申报

行政村在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前需履行民主决策与备案申请程序,流程如下(详见附件3):

1.方案制定。村内设置临时停车区域需先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拟定临时停车区域及收费方案(含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停车位规划图、收费细则、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日常巡查管理等);各镇(街道)需对临时停车区域设置及收费方案等做好审核把关。

2.方案评估。方案制定完成后,行政村向所属镇(街道)提交设置方案,镇(街道)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根据各自职责对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方案进行评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镇(街道)反馈评估结果。方案评估不通过的,由镇(街道)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修改方案,经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申请复评。

3.公示公告。村内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方案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充分征求村民及各方意见。

4.形成决议。根据村民及各方意见,完善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出席,并经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形成书面决议。

5.实施作业。形成书面决议后,行政村按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作业。

6.组织验收。作业施工完成后,行政村向所属镇(街道)提交备案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初步审核后上报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系统(详见附件4),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属地镇(街道)进行联合验收,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行政村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的备案材料:

1.村内临时停车区域设置备案申请表;

2.村内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方案(含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停车位规划图、收费细则、资金管理与使用,以及日常巡查管理等);

3.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含签到单和表决单);

4.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或服务协议(与第三方合作设置的,提供合作协议;村集体自筹设置的,提供与第三方收费平台的服务协议)。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各行政村与第三方合作设置临时停车区域的,需签订投资双方合作合同,明确投资及收益分配相关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引入第三方收费平台服务模式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停车费总收入的10%;由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三方合作运营的,双方在合同中需明确收益分成比例,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一般不得低于停车费总收入的50%;第三方平台必须提供实时、完整的数据查询端口,供集体经济组织随时查看。

第七条 各行政村临时停车区域应支持主流电子支付(扫码付),所有收入统一纳入集体账户管理,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每季度公开收支明细,接受村民及相关部门监督,收入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维护、村道修缮、管理费用等支出。若收入先进入第三方账户,则必须约定结算频率、银行专用账户监管、保证金制度等,用于保障结算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按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村内临时停车区域规划、秩序管理、安全防范等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应定期对实施临时停车管理的村进行全面评估,共同指导各村适时调整管理手段,提高村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营造村域停车规范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鄞州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施行前各行政村已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及后续新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出现以下情形的,应予以取消:

1.经村民(代表)会议1/2以上到会成员提议撤销;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群体性投诉未整改;

3.对区规范村内临时停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区域建设备案申报流程

附件4

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区域网上备案流程

一、线下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宁波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登记表;2.场地权属证明(委托运营协议);3.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4.停车场平面图;5.鄞州区临时停车场规范管理责任书;6.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业委会证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备案申请。

二、材料初审。各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初步审核,并将意见反馈至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同时告知申请人。

三、网上备案。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宁波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鄞州区住建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按要求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同线下申请所需材料)。

四、备案期限。临时停车区域的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备案期满应提前30天重新申报。

五、变更注销。有效期内临时停车区域、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终止经营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办理注销。

附件5

鄞州区村内临时停车区域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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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收费公示的位置和形式

经营者应当在临时停车区域入口处、出口处及缴费地点等醒目位置,竖立、张贴或悬挂临时停车区域收费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收费公示。

2.临时停车区域收费公示牌的规格和样式

(1)高度要求:公示牌下缘距地面高度宜为1.5~2.0m,避免被车辆遮挡;

(2)字体与尺寸:收费公示牌应带有大写“P”字符,文字高度≥10cm,字体清晰(推荐黑体或宋体),对比度强(如蓝底白字);

(3)夜间可视性:采用反光材料或内置照明,确保夜间清晰可见。

3.临时停车区域收费公示牌应包含以下要素:

(1)收费单位名称;

(2)定价形式;

(3)收费标准:包含计费方式(按次、按时、按时段等)和车辆类型等,按时段收费应公示收费时段和免费时段;

(4)优惠政策:包含临停免收、执行公务车辆免收、新能源停车优惠等;

(5)停车区域服务电话、12315投诉举报电话。

4.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含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

5.村内临时停车区域提供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6.现有的临时停车区域收费公示牌在清晰完整标明上述要素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标价牌要素有缺漏、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变化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及时更新公示牌,确保收费公示清晰准确。

7.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村内临时停车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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