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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登记
1 、信访、投诉、举报人书面或口头反映情况并提出要求、申请;
2 、受理人员当天应登记备案并报领导批示。
二、调查核实
1 、现场调查核实污染情况和损害事实,应做到接到环保应急投诉,视路程远近最晚1小时到达现场。
2 、取证(采样、监测)、鉴定或出具结论等。
三、处理、结案
1 、对复杂环境信访及污染纠纷的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2)制作会议纪要;
(3)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
2 、对一般环境信访及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处理
(1)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2)下达处理(或处罚)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并反馈举报人;
(4)结案。
四、总结归档
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一切有价值的文字、视听、数据、鉴定结论等材料均须按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