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暴露三项突出问题亟待整改
近期,姜山镇内审人员在某村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亟待规范整改。
一是变更资产类型规避程序。?该村2024年与某村民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存在疑点,该合同将租赁资产由2022、2023年的“4间楼房、20间平房及场地共计2480㎡”变更为单纯的“场地5000㎡”,年租金从85800元调整为90000元,原楼房、平房未见另行出租记录。此做法实质上改变了核心租赁资产类型,涉嫌规避镇“三资”平台对房产租赁所需的评估与公开招标程序,存在决策风险。
二是评估结果执行走样,集体收益显性流失。?2023年,该村委托第三方评估的7处集体厂房中,有6处未按评估面积和价格签订合同,实际签约面积较评估少125.58㎡,年租金总额减少42318元。评估结果形同虚设,导致村集体收入每年固定流失,暴露出合同管理与评估结论应用环节存在严重脱节。
三是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经济效益未能实现。?该村祠堂(10间550㎡)、原村委会办公用房(204㎡)等已闲置一年以上,期间未产生任何租赁收益。资产长期空置既浪费了集体资源,也未能在壮大集体经济中发挥作用,反映出资产盘活利用意识不强、管理粗放。
审计建议,一是严格租赁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必须严格执行镇“三资”管理程序,限额以上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处置必须遵循评估、公开招标等程序,严禁通过拆分合同、变更资产描述等方式规避监管;二是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确保收益应收尽收。经合规程序认定的评估价应作为资产租赁的底价或重要依据,全面排查、纠正不规范合同,坚决杜绝集体收益流失。三是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挖掘增长潜力。对村集体闲置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登记造册,分析闲置原因,通过加大宣传、优化租赁条件、探索多样化利用方式(如公益用途、联合开发等),加快闲置资产盘活步伐,变“沉睡资产”为“增收源泉”。(王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