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严把“三关”强化政采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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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是严把“应编尽编”关。要求预算单位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凡符合《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均应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确保与批复的2024年部门预算相衔接,力求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二是严把“中小企业预留”关。充分发挥财政主管部门职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独列示。除大型专用设备、框架协议采购等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外,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是严把“政府采购绩效”关。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作为常态化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谋划、同布置、同开展。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合同公告、中小企业预留等7项政府采购绩效指标应列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