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各家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广产[2024]1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特开展2024年度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房租补助及发展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房租补助 申请企业须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设或新迁入园区的企业(注册与实际办公地均须在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内,外地、外区、区内企业迁入园区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2.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品牌营销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广告媒体发布、互联网和新媒体、展览展示、动漫软件等广告文创及关联业态;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租补助 1.申报企业主营项目须在上述范围内; 2.申报公司应是在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实地办公。 3.申报企业须从开业后至申报前无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经营状况良好。 4.申报首年房补的企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0元/㎡(含);申报第二、三年房补的企业2024年度营收须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 (二)发展奖励 公司营收须为迁入园区后首次超过2000万、5000万、1亿等金额方可申报。 (三)上规奖励 公司须为在2024年完成月度上规或年度上规的园区内注册办公企业。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房租申报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物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享受第二年、第三年房租补助的企业须提交营业额超过政策规定额度的凭据及第二年、第三年的房租、物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房租补助申请表、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中房租发票、物业发票须标明起讫时间(开票满一年)。发票出具单位须和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企业的租房合同须签订三年及以上。 (二)发展奖励申报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须提供2024年度全年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发展奖励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上规奖励申报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上规奖励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申报表中的证明材料为财务状况表(表号:F203表)。 四、申报截止时间、地址 房租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11:00,地址:南部商务区管理办503(日丽中路789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鄞州区财政局与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也将对申报合格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收到通知企业携带上述材料原件至广告产业园区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园区官网:/col/col122910882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9296455; 附件: 1.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doc 2.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2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奖励申请表.docx 3.2024年度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上规奖励申报表附件3 2024年度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上规奖励申报表.docx 4.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 (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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