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分直播征求《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06 09:3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2024年09月6日至09月17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二)电话联系。联系人: 蔡展峰,联系电话:0574-87419883。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2021年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开发工作要点》和《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精神,设立“鄞州农业农村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以下对象:
现代农业领域高层次团队或人才、农业领域技术专家类人才、各类乡村工匠、农创客等。
第三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
1.依托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和鄞州区“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大力引进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对进入答辩评审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根据人才(团队)所在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
2.对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进行扶持。
3.对进入答辩评审但未最终入选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落户鄞州区并引领我区高精尖农业发展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分A、B、C类列入项目储备库。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创新团队项目,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荐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申报甬江人才工程,每引荐申报一个甬江人才工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项目并成功入选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业农技人才培育
5.获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6.现代农业主体从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副高、中级涉农类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7.现代农业主体新引进或培养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且在农村一线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含农家乐)等工作,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支持乡土人才培育
8.育好乡土人才,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新农匠”),激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乡村工匠(“新农匠”)的乡村人才,专职在鄞州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乡村工匠、“新农匠”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9.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乡村工匠参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览、技能展示、技能推介等交流活动,根据活动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参加展览展示推介并进行特装展示的给予1-2万元补助,代表农业农村局参加展览展示推介的摊位费按实补助。
四、支持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
10.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业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省级“乡村CEO培养计划”等行动,提升创业创新、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水平。经政府备案、按要求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证书或发文明确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五、支持农业双创型人才发展
11.实施千名农创客培育行动,营造农村创业创新氛围,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组织、举办农村“双创”大赛、农民职业技能比赛等。推荐农创客、乡土人才参加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的农村“双创”大赛、农民技能大赛和“绿领新农师”名师名课大赛等,根据比赛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2.开展优秀农创客评选活动,对获评区级、市级、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3.支持开展各类平台提质争优行动。鼓励各类涉农平台、基地参与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引育和孵化,对成功通过省级农民教育培训田间学校、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补助。对获评区、市、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评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区级奖励后评上市、省级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获评各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但未给予补助的通过复审后也给予上述标准的补助。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评定、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根据资金投入及项目的进展情况,分3年拨付至团队或人才,第一年拨付补助资金的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
第七条 对获得技术荣誉、技术职称、学历等培养或引进的人才,获评荣誉的乡土人才,获评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农创客示范基地,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荣获大赛荣誉,优秀农创客,重点实验室等,提供获得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奖励)资金汇总交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经营主体。
上述补助(奖励)资金,区级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已补助的不再补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本政策自2024年9月 日开始实施,原鄞农发〔2023〕161号《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1年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开发工作要点》和《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精神,设立“鄞州农业农村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农发【2024】125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为加快财政拨款速度,提升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了资金拨付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1、专项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资金。
2、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二)资金补助范围及对象
现代农业领域高层次团队或人才、农业领域技术专家类人才、各类乡村工匠、农创客等。
(三)资金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
1.依托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和鄞州区“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大力引进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对进入答辩评审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根据人才(团队)所在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
2.对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进行扶持。
3.对进入答辩评审但未最终入选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落户鄞州区并引领我区高精尖农业发展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分A、B、C类列入项目储备库。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创新团队项目,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荐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申报甬江人才工程,每引荐申报一个甬江人才工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项目并成功入选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业农技人才培育
5.获得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6.现代农业主体从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副高、中级涉农类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7.现代农业主体新引进或培养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且在农村一线从事现代农业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含农家乐)等工作,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支持乡土人才培育
8.育好乡土人才,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新农匠”),激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乡村工匠(“新农匠”)的乡村人才,专职在鄞州从业服务满3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乡村工匠、“新农匠”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9.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乡村工匠参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览、技能展示、技能推介等交流活动,根据活动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参加展览展示推介并进行特装展示的给予1-2万元补助,代表农业农村局参加展览展示推介的摊位费按实补助。
四、支持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
10.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业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省级“乡村CEO培养计划”等行动,提升创业创新、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水平。经政府备案、按要求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证书或发文明确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五、支持农业双创型人才发展
11.实施千名农创客培育行动,营造农村创业创新氛围,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组织、举办农村“双创”大赛、农民职业技能比赛等。推荐农创客、乡土人才参加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的农村“双创”大赛、农民技能大赛和“绿领新农师”名师名课大赛等,根据比赛举办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2.开展优秀农创客评选活动,对获评区级、市级、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3.支持开展各类平台提质争优行动。鼓励各类涉农平台、基地参与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引育和孵化,对成功通过省级农民教育培训田间学校、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补助。对获评区、市、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评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区级奖励后评上市、省级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获评各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但未给予补助的通过复审后也给予上述标准的补助。
(四)资金拨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评定、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根据资金投入及项目的进展情况,分3年拨付至团队或人才,第一年拨付补助资金的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
对获得技术荣誉、技术职称、学历等培养或引进的人才,获评荣誉的乡土人才,获评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农创客示范基地,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荣获大赛荣誉,优秀农创客,重点实验室等,提供获得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奖励)资金汇总交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经营主体。
上述补助(奖励)资金,区级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已补助的不再补助。
(五)监督与管理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除另有约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本政策自2024年9月20日开始实施,原鄞农发〔2023〕161号《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