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三借”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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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是“借势”,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出台《采购人责任清单》,采购人责任清单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界定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共梳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32项责任,还明确了采购人应规避的19项违责风险,共依据法律法规7部。
二是“借智”,健全科学采购需求管理。要求对于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通过建立采购需求的专家论证机制来把好政府采购“第一关”,实现专家身份由“法官”向“人民陪审员”转变,将专家的作用由评标过程前移至采购需求的确定环节。对于公共服务类的采购项目,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意见,让利益相关方通过公开有效的渠道助力采购需求论证。
三是“借力”,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将所有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委托区质量监督局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做出符合采购合同或不符合采购合同的验收结论,以此作为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质检所验收的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纳入对质检所的年度预算,这项工作已成了一个常态化机制。在此基础上,我区还引入非中标供应商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序开展和采购合同的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