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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91/2024-121230
组配分类 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塘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篮球比分直播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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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溪镇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6 14:22 来源:塘溪镇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99D-2024-0001
文件编号 塘政〔2024〕27号
正文内容

各行政村、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塘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根基,着眼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效益增长,奋力推动辖区经济良性快速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4年全镇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项目招引力度

1、鼓励引进内外资。新引进外资项目,对投资主体按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实到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房地产除外),经认定后,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其中引进项目经区级部门认定为重大项目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加快推进多渠道招商。鼓励采取委托招商、社会招商等方式扩大招商渠道,对受委托协助开展招商工作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按新引进重点行业“四上”企业数量,给予招商主体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3.着力盘活存量空间。对盘活镇村集体资产、闲置低效厂房等空间,引进符合镇产业发展导向且有产出支撑的工业项目(以“上规入库”为准)或重大项目(需经区级部门认定),给予项目引荐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二、壮大骨干优质企业

1、设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对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规上企业,按工业增加值总量评出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规上企业按全年工业增加值增幅取前三名,分别奖5万元、3万元、2万元。

2、扶持工业企业争先攀高。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同比增长50%、5000万元(含)-1亿元的同比增长40%、1亿元以上的同比增长20%,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同比增长30%、200万元以下的同比增长40%且增量达2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3、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对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住宿餐饮业除外)销售额同比增幅达到30%、40%和50%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对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幅20%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规模占全镇单个行业50%以上且贡献特别明显的,经党委班子讨论,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差奖励。

4、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对获评区“大力神鼎”、“大力鼎”、“优秀企业”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按照区级文件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计划,对首次列入各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及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获得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5、引导企业上限纳库。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个体工商户每家奖励2万元;对实现月度上规的企业,每家再奖励2万元。(本条与第3、4条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企业当年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企业签订科技合作、智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符合区局规定并经认可备案)、技术合同交易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2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助。

4、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对当年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增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0.2万元。

5、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当年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企业首次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的,或者研发投入经费在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分别在50%、35%、25%、1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1、加快引进高端人才。对企业当年引进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0.2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到浙江省外、省内市外参加由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备案)的招聘活动,分别补助0.2万元、0.1万元(可累计计算补助金额)。

2、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对建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5万元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等各类载体,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3、开展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计划。对企业引进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或与其合作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人才、团队的给予人才申报工作指导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成功后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对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或者技能竞赛并通过区级专家评审确定为高技能人才的,按通过认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元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附则

1、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恶意欠薪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违法用地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则调整相应扶持政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2、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年兑现额以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限,若超出,则按比例调减。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3、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由镇发展服务办负责统计、考核和实施。政策兑现以镇发展服务办申报通知为准。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自行申报,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4、本政策自发文起实施。新政策未修订可继续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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