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01 10:03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鄞州区委、区政府《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业专项资金由鄞州区财政预算安排,由东钱湖经济旅游与湖区发展局(以下简称经旅湖局)会同区财政局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扶优、扶强、扶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条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旅游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采购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产品的区外旅行社和本办法有明确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个人)。
第五条 所有预申报补助奖励的单位至少在项目(活动)实施前到经旅湖局备案,获得认可后方可享受本政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补助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三年申请补助奖励资格:
1.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事件的;
2.由于管理等过失或故意原因,导致旅游投诉、信访事件、舆论发酵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
3.在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复核和其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工作不积极,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导致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
4.申报材料、申报数据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第七条 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支持企业发展
1.鼓励旅游项目投入。上规并入统的旅游企业当年度固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投资旅游休闲项目、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升级改造现有旅游项目或更新大型设施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投资夜游项目或文旅融合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60万;投资旅游公共交通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扶持旅游企业。(1)对首次月度入规上限的旅游企业,按纳库时间,一季度给予8万元、其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企业当年营业额每1000万元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旅行社当年营业收入每5000万元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以年度“小升规”方式首次入规上限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在库的存量住宿企业,申报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
3.鼓励智慧旅游投入。扶持旅游企业数字化革新、智慧化建设,对建设移动终端智能APP、小程序软件、数字化公共服务系统、智慧停车、内控管理系统、数字监控系统等数字旅游系统并与东钱湖旅游数据仓进行数据互通的,且年度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申报年投入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二)支持品牌推广
4.鼓励会奖旅游。(1)对承接在本区住宿1晚及以上且在本区会议消费总额含税价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会奖旅游活动的区内住宿企业,按活动消费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活动最高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本条款总发放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若超出,按同比例下调。(2)鼓励区内企业单位、行政村村委会(社区)策划举办、组织、承揽会展、节事等活动,被评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6万元,对符合度假区年度主题、促进东钱湖夜经济发展、打造宋韵文化圈且活动名称带有“东钱湖”的活动,奖励金额增加50%,单家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3)对引进或承办知名品牌、全国性、国际性节赛事活动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对区内企业冠名“东钱湖”组织参加全国、国际大型赛事、品牌活动并获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其中获得冠军的另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5.鼓励游客招徕。(1)对区内外旅行商,申报年内为东钱湖景区、新业态项目组织招徕游客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2)对组织300人以上大型专列团队的旅行商,每次奖励1万元/列。(3)鼓励旅行商采购区内酒店客房,年客房量达到300间夜以上的给予实际采购额5%的奖励。
6.鼓励组织训练营活动。对于每期训练营活动在两天及以上且在东钱湖过夜间数累积达到250间夜、500间夜、1000间夜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第5、6两条不重复计奖)
7.鼓励开辟水上游线。年内每新开一条并运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方2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
8.鼓励企业宣传营销。(1)对全年旅游广告促销费用总投入超过30万元的区内旅游企业给予10%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2)对本地文旅企业参加由东钱湖经旅湖局组织的各类宣传促销推广招商活动,按照参展总费用(仅包含展位费和展位特装费)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参展最高奖励5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9.加大新媒体营销力度。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开展新媒体营销(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小红书、快手等),扩大旅游企业线上曝光量。对当年度通过新媒体平台引流的全年核销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A级旅游景区和高品质特色旅游景区(按门票核销额计算)给予1%、限上住宿企业(按产品核销额计算)给予0.5%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10.鼓励设计开发文创商品。对设计开发东钱湖文创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旅游商品设计开发费用2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品质提档升级
11.鼓励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年内开展区内旅游企业评优评先活动,设立“创新之星”3家分别奖3万元,“成长之星”3家分别奖5万元,“钱湖之星”1家奖10万元。
12.鼓励旅游景区(基地)上等级。对评定为3A、4A、5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3.鼓励住宿企业提升品质。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酒店)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称号的,分别奖励15万元、25万元;评定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奖励8万元、15万元;评定为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奖励8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14.鼓励旅行社上等级。对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8万元、15万元。经营出境业务,申办成为出境社的旅行社(总社),奖励10万元;申报年首次上规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鼓励旅游厕所升级。对评定为二类、一类、示范类旅游公厕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6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2万元。
16.建立健全游客服务中心体系。对验收通过并纳入全市旅游咨询服务体系的游客服务中心,且通过年度复核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获得全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全域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称号的游客服务中心分别每年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补助)16万元。年度复核、巡检时发现问题一个月内未整改且拒不整改的,当年度未通过复核或者因暂停营业未参与复核的,取消当年度奖励(补助)。
17.鼓励建设发展旅游驿站。对评定为浙江省三级、二级、一级的旅游驿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同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18.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和乡村运营团队。对评定为浙江省银宿级民宿(五叶级特色客栈)、金宿级民宿或省主题文化(非遗)民宿、白金宿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新入驻的乡村旅游运营团队,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金额、实际营收、接待游客人次等实际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为保障政策延续性,2023年度的等级民宿在2024年度奖补时一次性补足)
19.鼓励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评定为市级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旅游美食手艺人、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大师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
(四)鼓励旅游人才培育
20.鼓励参加各类旅游技能赛事。鼓励参加区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1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0.8万元、0.6万元、0.4万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对获奖个人所在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3万元、省级的奖励2万元、市级的奖励1万元。对选为区优秀经理人的,奖励1万元/人。
21.鼓励评优评先。(1)被选为区最佳度假助理的,奖励0.5万元/人。区优秀经理人、最佳度假助理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6人。(2)建立健全旅游统计、投诉处理、旅游安全制度,配备固定的统计员、投诉处理员、安全员,对评为区级优秀统计(财务)人员、投诉处理人员、安全员的,奖励0.2万元/人。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6人,且三者不重复计奖。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八条 东钱湖经旅湖局负责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东钱湖经旅湖局会同鄞州区文广旅体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开展核查,审核无误后报送东钱湖管委会审批。根据东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对拟扶持的企业及金额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后,东钱湖经旅湖局和鄞州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每年一次,原则上在第二年的1月30日前向东钱湖经旅湖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申报或过期申报的单位(个人),一律不得享受补助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区内政策采取同一事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补助奖励。享受“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游客招徕、住宿奖励、节庆活动、旅游商品、会奖旅游、企业品质除外;除另有约定外,区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第七条第1款政策。
第十一条 涉及等级创建、评定的申报项目,在原等级基础上进行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以当年的正式批文、证书或奖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本年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本年预算安排,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东钱湖经旅湖局和鄞州区文广旅体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篮球比分直播高质量推进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东旅政发〔2022〕21号)、《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东旅经旅发〔2023〕1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