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行政执法队队长郑贤斌
解读时间: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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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专利专项资金对我区专利事业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创新能力,需要对现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鄞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由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提升我区创新能力提供支撑。2023年,我区进一步修订出台了《鄞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市监〔2023〕81号),对专利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专项资金都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审批程序,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对企业知识产权促进作用。为适应知识产权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现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篮球比分直播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政策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中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包括专利专项资金和商业秘密专项资金。
第二章至第七章为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内容。
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 每件奖励不超过1万元,其中因质押融资而获得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
优秀专利奖励 |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一专利权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的第一权利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
浙江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优秀知识产权企业奖励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宁波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差奖励。 |
专利领军企业A级:当年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件(包含本数,下同)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0件以上的企业。 专利领军企业B级:当年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0件以上的企业。 专利领军企业C级:当年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以上的企业。 专利领军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 专利导航企业奖励,对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支出经费总额不高于50%的经费奖励,每个项目经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专利转化奖励 | 鄞州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向鄞州区内企业进行专利许可的,对许可方每件专利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一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 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纠纷和商业秘密纠纷)中主动维权或者积极应对。在其司法程序终结后,根据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经评审,对其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维权合理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经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家企业最多资助30万元。 |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奖励 | 明确对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明确对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站(点)、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明确对首次通过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73-2020《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市级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
第八章介绍了申报和奖励程序。奖励和资助在具体通知的时间内集中申报。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
第九章为监督与检查,明确了奖励(资助)申请人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解释办法的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有效期一年。
附件包含四项内容,分别为鄞州区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鄞州区专利领军企业奖励申请表、鄞州区专利转化奖励申请表、鄞州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申请表,方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鄞州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
五、注意事项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资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奖励(资助)资金。
六、关键词解读
维权胜诉的界定。对维权中出现的单件专利或商业秘密对应单项产品,其维权是否胜诉,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最终结果界定。对维权中出现的单件专利或商业秘密中对应多项产品;以及多件专利或商业秘密对应多项(单项)产品的,其维权是否胜诉,一般应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最终结果来界定。如从判决书或调解书上不能明确界定其为胜诉的,从其维权的最终综合结果情况来判定,综合结果情况属占优的,则界定其为维权胜诉。
七、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将专利授权补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奖励删除;对优秀专利奖励进行修订,删除了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删除了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删除了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删除了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修改了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在申报和奖励程序方面,优化了申报程序。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专利导航企业奖励、优秀专利奖励、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和示范站(点)奖励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认定或下发文件发放资金奖励;高价值专利奖励、专利领军企业奖励、专利转化奖励、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业务科室统一受理,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或专家进行审核,将确定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