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分直播征求《2024年度鄞州区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6 14:39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全面提升鄞州区文化和旅游业经济发展水平,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了《2024年度鄞州区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陈海燕
电 话:0574-89295246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
E-mail:gd@nbyz.gov.cn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鄞州区委、区政府《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业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扶大、扶优、扶强、扶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 扶持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旅游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运营的企业;支持积极采购我区旅游产品的区外旅行社。上述企业需积极配合区里各项工作。
第三章 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第五条 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支持企业发展
1.实施上规奖励。对首次月度入规上限的企业,按纳库时间,一季度给予8万元、其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住宿企业年营业额每1000万元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旅行社企业营业收入每5000万元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以年度“小升规”方式首次入规上限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扶持住宿企业。对在库的存量企业,当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8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行业区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8万元的奖励。
3.扶持旅行社企业。对在库的存量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8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行业区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8万元的奖励。
4.支持总部连锁式发展。对新引入直营分公司三家以上且合计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总部住宿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拥有自主品牌的,再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对区内限上住宿企业,当年新引入区外一家直营分公司,且分公司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旅游项目开发
5.鼓励项目落地。对新落地的亿元旅游项目,当年度每完成500万元的投资额给予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项目投资。对新入统文旅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度每完成1000万元入统额度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由社会资本投入且纳入全国文旅项目系统库的在建文旅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7.支持旅游景区开发。A级旅游景区和高品质特色旅游景区,在年内新增旅游项目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旅游项目升级改造或更新大型设施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开拓市场
8.支持企业参展。对本地文旅企业当年度参加区级以上文旅部门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商、旅游会展展销等活动,文旅企业单独设展的,按照参展总费用(仅包含展位费和展位特装费)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参展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文旅企业非单独设展的,按照市外省内、省外两种类型每参加一次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一年累计参展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9.旅游产品采购补助。购买鄞州景区门票或鄞州星、花、叶级旅游饭店、限上酒店客房(含餐饮)的旅行社,当年采购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采购额3%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引进会议奖励。对鄞州星、花、叶级旅游饭店、限上住宿企业引进区外商务会议单次营业额达到25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按该次会议营业额的3%、5%对旅游企业给予补助,单次会议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旅游节庆补助。对本地旅游企业当年度为吸引篮球比分直播游客来鄞旅游而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创意旅游活动,根据活动成效按活动投入总金额给予2至8万元不等的奖励。
12.加大新媒体营销力度。鼓励文旅企业利用主流社交媒体开展新媒体营销,扩大文旅企业线上曝光量,且年度通过新媒体平台引流(按门票核销量计算)达5万人次、3万人次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四)鼓励品牌提升
13.促进旅游景区品牌提升。对评定为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最高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等级提升按照差额补助。
14.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对评定为省旅游休闲街区的最高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中医药养生基地、省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省级文旅IP等的最高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省3A级、2A级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的最高每家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等级提升按照差额补助。
15.发展品质旅游企业。对被评为金叶绿色旅游饭店、五星级旅行社、三星级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特色酒店、金桂级品质饭店的,最高每家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银叶绿色旅游饭店、四星级旅行社、银鼎级文化主题特色酒店、银桂级品质饭店的,最高每家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三星级旅行社的,最高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16.旅游美食基地补助。对已获评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省、市级体验店(含旗舰店),若当年度企业营业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且积极配合完成“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各项工作,按照省、市级体验店(旗舰店)分别给予最高每家2万元、1万元奖励。
17.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和乡村运营团队。对经认定新增的规范民宿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省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五叶级特色客栈)、省主题文化(非遗)民宿和浙韵千宿的,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六条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或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申报,由属地镇街(园区)初审、经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根据区政府审批的结果,对拟扶持的企业及金额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后,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区内政策采取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符合多条政策补助情形的,可就高选择两项。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的企业以及区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第3条对旅行社企业的奖励中,以1-11月作为年度数据。
第八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收回已补助资金且取消该单位两年内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第九条 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结算兑现;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选择从次年起兑现。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2023年度鄞州区旅游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文广发〔2023〕6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起草背景
根据《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件精神,为促进鄞州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在旅游产业培育、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催化和引导作用,区政府设立了旅游业专项资金。同时,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明确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我区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2024年度鄞州区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篮球比分直播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
(二)起草过程: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听取了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与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政策制定的对接、商讨,于2024年上半年拟成初稿。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集体研讨、修改后,文件内容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框架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分为总则、扶持对象、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阐述了本政策制定的意义及依据,旅游业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用途、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为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鄞州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旅游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运营的企业,积极采购我区旅游产品的区外旅行社。
第三部分为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旅游项目开发、鼓励开拓市场、鼓励品牌提升四个角度明确了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第四部分为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补助要求、实施时间、旧文废止、解释权等。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