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局长、党委书记杜路畅
解读时间: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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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省级业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主要采用阶次幅度裁量基准模式,此前应用的定值裁量公式计算的基准模式与之不相适应。
2023年8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进行修订。为保持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区实际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修订起草《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
(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
(三)《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甬综执[2023]34号)
(四)《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甬综执〔2023〕35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实施规则》内容说明。
《实施规则》共20条,对制定目的、裁量原则、裁量基准适用、裁量阶次适用、无基准阶次确定、从轻从重情形、罚款数额确定、酌情从轻从重情形及范围、取整规则、基准调整、加处罚款、文书说理、参照执行和例外适用等作了规定,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二条、第三条是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决定。
第四条是规定了裁量基准适用及变通适用。
第五条、第六条是规定了裁量阶次的适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根据裁量基准适用条件,合理选择对应的裁量基准阶次,并结合当事人具有的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数额。
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9种和11种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是规定了罚款数额的确定规则。
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4种和5种酌情从轻、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二条是规定了酌情情形的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是规定了适用裁量基准调整的3种情形。
第十四条是规定了加处罚款减免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第十五条是规定了文书说理。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是解释说明了违法次数和同一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及罚款数额的取整等。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是规定参照执行和例外适用等内容。
(二)《裁量基准》内容说明。
《裁量基准》事项包括《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规定裁量基准中没有划分等次应当依法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基层执法迫切,省级业务部门尚未编制裁量基准的个别事项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甬综执[2023]34号)、《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甬综执〔2023〕35号)明确可细化的行政处罚事项,共编入行政处罚事项255个,其中包活综合执法涉及的宁波市地方立法全部处罚事项158个,省级处罚事项97个。每个事项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区分不同的阶次,每个阶次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及其对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四、适用对象
依法被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2022年版本确立了“定值裁量基准*违法情节系数”计算罚款金额的裁量模式;因综合执法事项划转后,省级业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主要采用阶次幅度裁量基准模式,我局定值裁量公式计算的基准模式与之不相适应,故新版本做出调整,亦采用阶次幅度裁量基准模式,同事明确了阶次幅度的确定及适用。
(二)明确了新的裁量基准模式下,罚款金额的确定规则。
六、关键字解读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权的赋权乡镇 (街道),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实施时间
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