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71/2024-11767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篮球比分直播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3-29 09:14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由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宁波高新区司法局会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29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方式 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一)随机抽选。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选任名额 经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鄞州区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310名。2024年拟选任10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8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1名。 四、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 (一)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 (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相应名额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如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人民陪审员举行公开就职宣誓仪式。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点半-11点;下午2点-4点半。 (二)报名地点: 鄞州区司法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3103、3109办公室),咨询电话:89189488、89189484 高新区司法局(高新区玉兰路56号1楼群众接待中心法律服务办公室),咨询电话:89288572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和组织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可以到鄞州区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局领取,也可以在鄞州区司法局网站/col/col1229108600/index.html、宁波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宁波高新区司法局 2024年 3月29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