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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4542192/2024-11878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3 10:16 信息来源: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鄞安委〔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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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全面推进我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全面防范化解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大火灾、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配备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抓手,坚决落实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下同)管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平安鄞州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园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提升、精准执法和帮扶等五大工程,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以三年为期,加快推进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2024年,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整治重大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园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2025年,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常态化机制,园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2026年,全面完成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并落实常态化管理。

二、责任分工

区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推动,制定并实施我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全区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

经信、科技部门:指导已认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镇街、园区制定入园条件,对条件成熟的园区进行培育和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摘牌。

国资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规租赁场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镇(街道、园区)应急消防管理所(安监站)对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住人、严重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破坏封闭楼梯间、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发现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提高火灾危险性等行为,依法抄告相关部门。指导建立微型消防工作站,监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园区有针对性开展灭火和应急联动工作。

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依法处理厂房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未经消防验收审批、备案等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园区内违法建筑情形出具认定意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检查。

“三改一拆”办:指导涉及安全生产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大综合一体化事项清单,负责对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监管部门。依法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和监督园区违反规划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园区重点环保设施环保“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园区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拟制相关标准规范。由市安委办制定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包括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为统筹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参考。

2.加强安全准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出租房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出租房安全准入管理。经信部门要结合“2070”规划建设和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强要素管控。严格落实《宁波市工业集聚区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园区安全要求。对列入“加强管理引导”清单的企业,严格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管控。对存在安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引导有序退出;在园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在园区企业装饰装修消防备案过程中,严格消防安全准入条件。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制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各属地政府负责建立租赁企业入园条件、退出机制和告知制度。各园区要根据厂房使用性质、安全生产和消防条件,明确产业定位,建立完善园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

3.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题培训,针对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规范化建设内容、园区安全管理平台应用等内容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三个十”、“三个六”要求,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督促园区每半年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4.规范设置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园区应明确1家园区运行主体。小型园区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型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型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园区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管员应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5.明晰园区安全管理职责。园区所有权人应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园区运行单位应按照所有权人的授权,落实对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6.明晰入驻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入驻企业应依法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园区统一协调、管理,指派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园区安全协调例会、巡查检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园区和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园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动态巡查、每月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通报,推动入驻企业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8.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2024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园区和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重点整治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封闭楼梯间未封闭或者未直通室外、毁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等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检维修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9.全面摸清园区底数。各地要根据不同规模、产权性质全面建立大、中、小型园区底数、风险、责任三张清单。

10.全面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消防设施器材、规范建筑布置和结构、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11.深化园区数字赋能。全面应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平台”,落实政府端、园区端、企业端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园区、企业数据库,动态掌握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风险、履职情况和管理情况。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企业应接入消防信用综合监管平台,强化人员培训,强化自主管理。推广智慧消防与园区数字化管理工作,在风险较高场所推广应用可视化视频监控、烟感、温感等物联网感知设备,动态监测风险。

(五)实施精准执法和帮扶工程

12.加强指导帮扶。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园区和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指导帮扶,宣传法律法规,解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解答疑难问题,帮助查找风险隐患。鼓励园区和入驻企业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专家,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帮助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鼓励园区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入驻企业主动投保,增强事故预防、风险治理、隐患排查能力,帮助提升园区整体安全水准。

13.严格精准执法。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一厂多租”企业安全整治“九个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上限罚款、停产停业、关闭、吊销证照等措施。采用挂牌督办、警示曝光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对同一园区内一年发生2起亡人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镇(街道、园区)实施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建立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及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园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定期通报晾晒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晰目标任务、按月制定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高质量推进。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要将园区安全整治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统筹谋划,着力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园区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园区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园区和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扎实推进工作。各地要健全完善“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的抓落实机制,画好作战图、倒排时间表,细化任务书,采取清单对账、销号管理等方式,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区安委会将强化“督考评”机制,将园区安全整治行动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晾晒,切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园区安全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内容、要求,扩大声势,推动工作。注重典型宣传,定期报送一批机制办法、创新管理、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2.名词解释


附件1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各级安委会总牵头)

五大工程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工作目标

2024-2026年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提升和规范化建设任务

通过实施园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提升、精准执法和帮扶等五大工程,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以三年为期,加快推进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2024年,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整治重大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园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0%;2025年,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常态化机制,园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2026年,全面完成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并落实常态化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拟制相关标准规范

制定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包括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为统筹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参考。

市安委办


2.加强安全准入管理

按照《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出租房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出租房安全准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


结合“2070”规划建设和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强要素管控。严格落实《宁波市工业集聚区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园区安全要求。对列入“加强管理引导”清单的企业,严格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管控。对存在安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引导有序退出;在园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经信局


在园区企业装饰装修消防备案过程中,严格消防安全准入条件。

区住建局

制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区消防救援大队

建立租赁企业入园条件、退出机制和告知制度。

属地政府

根据厂房使用性质、安全生产和消防条件,明确产业定位,建立完善园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

各园区

厂房使用性质等符合规范。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租赁厂房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内部布局,提高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照标准厂房建设的园区不得入驻丙类以上企业。确需改变租赁厂房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内部布局,提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备案;

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禁限控”目录的;

2.业态不相容、混合经营的;

3.生产、仓储、住宿“三合一”的;

4.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的;

5.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的;

6.无证无照的;

7.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

3.开展专项教育培训

统筹协调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工作。针对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规范化建设内容、园区安全管理平台应用等内容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三个十”、“三个六”要求,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督促园区每半年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各地应急消防管理所(安监站)


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4.规范设置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类园区应明确1家园区运行主体。

各园区


小型园区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型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大型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园区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管员应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5.明晰园区安全管理职责

园区所有权人应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园区运行单位应按照所有权人的授权,落实对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各园区

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格化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安全审核准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相关方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等。

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与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所有入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的安全协调例会,传达政策要求,通报事故警示,交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落实安全绩效考核。

建立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掌握园区安全风险底数,及时将本园区租赁及变化情况向属地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报告。

大型园区要建设安控中心,鼓励中、小型园区建设安控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根据厂房使用性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建立完善园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

对本单位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园区安全风险状况、管理要求、疏散逃生技能、事故案例等。

为入驻企业提供合法的建(构)筑物,主动告知火灾危险性类别。对入驻企业改变原有厂房内部布局、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新增建(构)筑物等变更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同一建筑有多个入驻企业的,不得相互影响安全出口、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条件;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装修装饰。

对园区内临时实施的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进行监管,建立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督措施。

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每日安全巡查、每月联合检查、每季考核通报等工作。对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建档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对园区开展技术、管理服务。各园区要进一步明析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的具体内容,主要按以下内容进行:

每日安全巡查:是否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充停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电气焊作业,是否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

每月联合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是否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是否违规分租转租厂房,是否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否临时实施的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未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等。

每季考核通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入驻企业立即整改,落实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承租方应予以清退。每季度按照奖惩考评制度予以考核通报。

对新建或者现有园区要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6.明晰入驻企业安全管理职责

入驻企业应依法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园区统一协调、管理,指派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园区安全协调例会、巡查检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内部布局、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提升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

入驻企业应确保以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不得在厂房和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明火做饭等生活场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以休息室名义设置临时宿舍。

2.不得违规分租、转租厂房;不得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内部隔断和装修装饰。

3.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督促单位员工在园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点进行充停,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违规停放。

5.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联的其他承租方和出租方,组织人员疏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入驻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高温熔融、涉氨制冷、船舶修造、危化品使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在企业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告知牌悬挂内容包括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入厂区(车间)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紧急联系方式等。入驻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入驻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评估)。

入驻企业应建立检维修作业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资质单位、无证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临时开展电气焊等高危作业的,应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落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督促园区和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园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园区专职管理人员每日动态巡查、每月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通报,推动入驻企业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各园区、入驻企业


8.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024年底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园区和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重点整治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封闭楼梯间未封闭或者未直通室外、毁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等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检维修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各地、各相关部门


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9.全面摸清园区底数

根据不同规模、产权性质全面建立大、中、小型园区底数、风险、责任三张清单。

各地安委办


10.全面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1.设置安全公告栏。在园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公告栏,公告栏主要内容包括园区简介、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消防平面布置图、风险辨识四色图、应急处置图、临时危险作业信息、“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等。

2.设置公用警示标志。园区内消防泵房、消火栓、配电房等特定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包括消防设施标识、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安全疏散标识、应急疏散点等。

3.设置停车位、通道线。在园区周边、内部规范设置停车位,划设消防车通道、物流通道、人员走道、限高限速等交通标志、标线。园区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点,大型、中型园区应当设立智能充电点,对充停行为统一规范化管理。

各园区


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1.设置消火栓。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

2.建设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配备战斗服、防护靴、头盔、腰带、手套、灭火器、水带、水枪、简易逃生面具、消防水桶、消防强光照明灯、消防锹等常用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

3.建设智慧消防设施。积极推广使用电气火灾监控、城市远程监控和消防智能APP等系统。按规定安装智能感烟探测器、自动喷淋、电警铃等。同一建筑每个楼层及各入驻企业均应安装逃生警铃,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

4.设置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园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按要求接入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布置和结构规范

1.厂房建筑布局规范。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烟与排烟、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疏散、工艺设备布置、装修材料等符合规范要求;

2.疏散楼梯设置规范。园区二层及以上建筑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同一楼层有多家企业的,每家企业应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设置公共疏散走道,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高层厂房和二层及以上甲、乙、丙类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并设置常闭式、外开式防火门。

3.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涉及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园区宜建立集中仓库,实行统一管理。

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园区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由入驻企业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大型园区应配备消防机动泵、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救援车。

2.规范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并与出租方、入驻企业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有效衔接。园区要结合实际,编制一本应急处置手册,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入驻企业全员参与的联合消防演练,对园区消防报警装置、联动逃生警铃等设备进行联调联试,定期组织开展专职或者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入驻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员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

11.深化园区数字赋能

全面应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平台”,落实政府端、园区端、企业端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园区、企业数据库,动态掌握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风险、履职情况和管理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属地应急消防管理所(安监站)、各园区、入驻企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企业应接入消防信用综合监管平台,强化人员培训,强化自主管理。推广智慧消防与园区数字化管理工作,在风险较高场所推广应用可视化视频监控、烟感、温感等物联网感知设备,动态监测风险。

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实施精准执法和帮扶工程

12.加强指导帮扶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园区和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指导帮扶,宣传法律法规,解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解答疑难问题,帮助查找风险隐患。鼓励园区和入驻企业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专家,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帮助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鼓励园区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入驻园区企业主动投保,增强园区事故预防、风险治理、隐患排查能力,帮助提升园区整体安全水准。

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园区、入驻企业


13.严格精准执法

深入推进精准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一厂多租”企业安全整治“九个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上限罚款、停产停业、关闭、吊销证照等措施。

各地安委办、各相关部门


采用挂牌督办、警示曝光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

对同一园区内一年发生2起亡人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实施约谈。

区安委办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是指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的各类工业园区,简称“园区”。厂中厂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出售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二、园区运行主体,即园区管理人,是指经园区所有权人书面授权,转租、出租或者管理园区场地的单位。

三、园区规模按以下标准划分:

小型:园区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或者入驻企业5家以下的;

中型:园区从业人员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或者入驻企业5家以上、10家以下的;

大型:园区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或者入驻企业10家以上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四、“四懂四会”是指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指的是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五、“三个十”是指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一)“十必须”

1.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2.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6.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7.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8.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9.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10.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2.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3.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4.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5.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7.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8.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9.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0.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1.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自救逃生。

5.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6.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7.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8.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10.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六、“三个六”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工作责任“六做到”“六必须”“六务必”。

(一)单位负责人现场工作责任落实“六做到”

1.做到安全培训教育:主动接受培训,组织员工安全教育。

2.做到风险隐患管控:每季必查 1 次(高危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运营单位每月必查 1 次),应急逃生通道必查,隐患消除要及时。

3.做到安全投入有保障:有监测监控,有应急联动设施,有人员队伍,有演练经费。

4.做到有准备应急:能预警,有演练,有信号,有人守。

5.做到重点时段在岗值守:危大工程实施,复工复产,开停、试运行,重要节假日生产经营等,要带班值守。

6.做到如实报告信息:报人员受困情况、报事发地点。

(二)现场负责人落实工作责任“六必须”

1.“班前会”必须强调安全:班前“三查三交”(查员工仪表、查劳保用品佩戴安全、查工作精神状态,交生产任务、交作业安全、交技术要求)。

2.逃生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每天至少查一次。

3.现场作业必须杜绝“三违”:岗中查“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危险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危险作业一看二查三监护,一看资格条件、二查禁业规定落实、三现场监护到位。

5.异常情况必须到场研判:看工艺、查参数、拉警铃。

6.快速响应必须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发出警报,组织人员疏散转移;第一时间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报告信息。

(三)一线从业人员现场工作责任“六务必”

1.务必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三懂三会”(懂基本安全常识,懂岗位主要风险,懂逃生自救和呼救技能;会查改事故隐患,会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广播或逃生警铃等呼救设备)。

2.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

3.岗前务必检查安全:岗前查设备、岗中查防护、岗后查清理。

4.逃生通道务必牢记:牢记逃生线路、班前查畅通、发现问题就举报。

5.务必第一时间“避”至安全地带:逃生是第一要务、日常多留意、急时看风向。

6.务必“报”告情况及时求援:拉警铃、报平安、快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