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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4-123703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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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鄞州区医保局篮球比分直播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09:16 来源:区民政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10-2024-0004
文件编号 鄞民〔2024〕111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篮球比分直播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保局篮球比分直播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对象为鄞州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养老服务;

2.低保边缘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养老服务。

(二)养老护理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补贴对象为鄞州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本人或子女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经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失能(失智)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养老服务,中度失能(失智)的为每人每月30小时养老服务,轻度失能(失智)的为每人每月12小时养老服务;

2.60周岁-79周岁的经评估照护等级为轻度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包括无子女或除子女外的家庭照护者;子女不居住在本村、社区;子女虽居住在本村、社区但因子女失智、残疾、重病而无赡养能力等的丧偶未再婚老人),标准为每人每月2小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参照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按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认定与复核

(一)养老服务补贴。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其他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依据《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修订)》(鄞民〔2024〕18号)申请审批程序执行。

(二)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村(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根据《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修订)》(鄞民〔2024〕18号)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老年人自理能力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鄞州区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鄞民〔2024〕86号)等文件进行评估。

补贴对象新增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补贴对象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三、发放与提供

(一)对于社保卡未开通爱心卡功能的老年人,按照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原有流程进行结算。

(二)对于社保卡已开通爱心卡功能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帐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老年人按服务目录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鄞州区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保障家庭银行卡账户中。

四、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中选择一项享受。

(二)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

(四)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五)既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又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可在两项待遇中补贴中选择一项享受。

(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服务供给。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养老服务保障,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积极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政策宣传,更好地满足辖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资金保障。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镇(街道)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的镇(街道)由区级财政承担,非部门预算的其余镇(街道)由区级、镇(街道)按照6:4的比例承担。其中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中评估等级为重度、中度的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评估等级为轻度的,市财政承担30%。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其他生活救助预算编制。

(三)加强工作监管。鄞州区民政局要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贴发放;鄞州区民政局、鄞州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和服务合同做好服务费用的结算;鄞州区医保局、鄞州区人力社保局、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等工作,做到不漏发、不重复发放;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服务开展,协调、监管服务承接单位服务工作,做好与各村(社区)的数据对接,做好服务资金的下拨。各村(社区)做好服务对象申报条件审核、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等。加强对付我供应商和享受对象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本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鄞民发〔2023〕151号)、《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修订)》(鄞民发〔2024〕18号)等文件中提及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服务流程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鄞州区医保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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