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医疗机构停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1
15:52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因破产清算,由资产管理方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提出停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同意该医疗机构停业。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黄维杰
主要负责人:朱剑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6850916233020419A5392
四、执业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693号
五、停业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