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监督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后,由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接资产和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