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商中队对一家单车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发布日期:2024-11-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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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
共享单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车辆乱停乱放、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2024年10月28日10时15分,南商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日丽中路与泰金巷交叉口西南侧100米处时发现有7辆美团单车未投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执法队员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并接受复查。2024年10月30日15时38分,中队执法队员复查时,发现仍有4辆美团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经询问,“美团”、“美团单车品牌”、“美团电单车”品牌都是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中队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通过法律手段督促单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