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镇“三农”工作,聚焦粮食安全、农业品牌、防灾减灾、连片打造等重点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我镇2024年度农业农村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一、农业生产扶持 (一)粮油生产规模种植补助。统筹抓好“三农”领域农产品生产保供,稳定粮食生产,对通过验收的区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农业生产主体,给予五百亩方2万元/个、百亩方0.5万元/个的补助。鼓励种植户开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早稻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700元/亩补助到种植户。农田连片种植油菜、小麦等当年生作物(2024年度新种植),以村为单位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根据作物长势、成片景观效果,补助300元/亩到种植户;连片种植玉米、苜蓿、向日葵、萝卜花、芝麻、水芋艿、紫云英等当年生经济作物,以村为单位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根据作物长势、成片景观效果,补助100元/亩到种植户。对当年度组织种植早稻、晚稻、小麦等粮食类作物的村,取得较好成效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二)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助。鼓励各村提高土地集中流转率,引导整村流转、跨村连片流转等模式,推进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土地委托流转时间到二轮承包期结束,按新增加流转面积(须签订委托流转合同,10亩以上,不得抛荒、不得非农化和非粮化)每亩200元一次性补助到村(当年可补助亩数扣除历年已补助亩数)。 (三)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按省市区政策调整水稻、小麦、油菜、雇主责任险、农机险等政策性保险保费标准,水稻、小麦、油菜、雇主责任险、农机险等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母猪保险补助6.8元/头,生猪及价格指数保险补助15.8元/头,母猪及生猪成本补充保险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60%给予补助;大棚设施及果蔬作物按照当年度保费标准对农户自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四)农田环境治理补助。全面排查农田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田间垃圾及各类废弃物,清理拆除有碍环境面貌的农棚田舍等,积极推动农田连片区域集中整治工作。对各村配合镇相关部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改善农田环境,取得较好成效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五)水利保障补助。对各村增氧水泵、曝气设备和智能排口等水利设施设备在相关村接电产生的电费开支、配合完成河道巡查任务等产生的费用及提升水环境治理等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补助。在五水共治行动中,各村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并配合组织人员及时处置的,根据资金投入及整治效果,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六)坚持耕地保护补助。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推进“多田套合”工作,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工作成效视上级考核验收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农业品牌建设 (一)扶持特色农业企业。在省、市相关部门(或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选获金奖、银奖、优质奖(铜奖)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 1 万元、0.5万元、0.3 万元的奖励(区级组织的名优精品水果评比中获金奖的给予奖励减半)。扶持本地特色农业发展,鼓励发展数字农业,推动农产品生产销售配送,给予本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农产品加工)大户等给予5万元/家的发展扶持资金补助;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农产品加工)展示展销活动,推广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给予1万元/家补助;提供农产品展示展销场地推广特色农业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家补助;注册地在五乡,在鄞州中心城区(含高东部新城)内开设农产品(产品)销售门店3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引进优秀农业产业基地、优秀农业企业入驻本村并取得一定发展,给予相关村产业引进奖励1万元/村。 (二)打造优秀农业品牌。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知名品牌、商标等给予一定奖励。新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的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市名牌(农)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品牌农产品称号和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奖励3000元(同一单位获同名商标注册的不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获工业政策补助除外)。对促进农文旅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农业企业、农户等给予0.5万元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农户积极送检测样品和市场开展农残检测,对农户样品送检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新通过认证(登记)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机转换产品除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业生产主体,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农业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农创客发展,对符合产业提升项目的农创客平台、基地优先进行扶持。对在镇域内开展规模经营,连片50亩以上,并且符合产业提升导向的农创客,给予0.5万元扶持奖励。对获评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的农创客平台、基地给予一次性0.5万、1万、2万元奖励。加强高素质新型农民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自主创业及就业大学生,服务满1年的,视情况给予每人0.2万元补贴,鼓励辖区内农业主体从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服务满1年的人才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扶持家庭农场建设。对在镇域内新注册成立家庭农场且集中流转土地30亩以上,给予0.5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在镇域内新注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并实际运营,给予1万元/家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新增的区级、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内同一家庭农场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奖励)。 三、农林灾害防治 (一)强化森林防火。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有山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根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落实、宣传演练开展、突发情况处置等具体工作成效,给予2万元/村补助;安排资金开展护林巡查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属森林消防扑火队伍、镇护林巡查中队发放人工补贴。 (二)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积极开展小流域应急整治,视成效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村。 (三)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安排必要资金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顺利实施,对治理工程涉及的政策处理给予一定补助,所涉及物补偿标准参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调整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鄞政发〔2021〕8号文件)相关标准。 (四)加强农产品风险补助。对于农业多种经营开发生产过程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补助。 (五)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各行政村和养殖场积极开展禽流感、猪疫病、狂犬病等防疫工作,视工作成效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完成年度自检迎检工作达标,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养殖场设备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的,根据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1万元的补助。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病防控,对统一组织扑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禽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区有关指导标准配套实施。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对镇区内病死猪实施动物无害化收集给予适当补助,单头50公斤及以上按50元/头、单头50公斤以下按20元/头给予补助。 (六)强化中心工作。在农林水利等灾害防治工作中,工作任务重成效较明显的,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四、附则 本办法为年度农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兑现程序、需提供的资料等另行通知,相关具体补助细则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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