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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2023年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咸镇政〔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BYZD99B-2023-00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咸祥镇建筑业健康良性发展,充分调动建筑企业的积极性,为我镇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在本镇注册纳税,符合区建筑业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100万(含)至1000万(不含),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3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50%的奖励。

(二)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1000万(含)至5000万(不含),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4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60%的奖励。

(三)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5000万(含)至2亿(不含),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5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70%的奖励。

(四)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2亿及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6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80%的奖励。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执行中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冲突,按上级政策精神执行,本办法自行终止。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施行,本办法执行期限1年。

(三)本办法由咸祥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咸祥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进行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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