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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鄞州区促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BYZD01-2023-0006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促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鄞州区促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门篮球比分直播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篮球比分直播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对口地区产业合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篮球比分直播促进对口协作支援的工作要求,鼓励鄞州社会各阶层参与此项工作,提高对口协作支援凝聚力,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鄞州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地区(以下简称“对口地区”)的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项目,以及助力对口协作支援的社会组织的考评奖励补贴。

第三条 奖励补贴资金指的是鄞州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对参与鄞州对口地区的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的企业等实体,以及助力对口协作支援的社会组织的专项奖励补贴资金。

第二章 奖励补贴的对象、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 对象和范围

(一)产业合作企业。对注册纳税在对口地区且当年实际到位(对口地区区外资金)制造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或服务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100万元(含)以上,且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投资主体。

(二)劳务协作企业。参与对口地区劳务协作的我区用人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消费帮扶采购销售企业。注册在鄞州区且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鄞州区内开设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销售网点,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且年采购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注册在盐源县、木里县,销售盐源县、木里县农特产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四)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运营主体及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综合门店)。鄞州区内对口地区商家达到一定经营面积和销售规模,且有一定的对口地区民俗特色氛围营造的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的运营主体;以及在鄞州区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设立的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综合门店),正常经营且切实承担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宣传展示功能的,经对口地区相关政府部门认证的企业(该范围扩大至宁波市对口地区)。

(五)助力对口协作支援的社会组织。积极助力鄞州对口协作支援工作,参与并引导企业赴对口地区开展产业合作、消费帮扶、社会帮扶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 奖励补贴对象应对当地经济持续发展或低收入群众改善生活条件起到较好带动作用,当年存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一票否决”事项的,原则上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第三章 奖励补贴标准

第六条 根据区政府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安排,相关奖励补贴资金按照“总量控制、最高限额”的原则组织实施,测算申报总金额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时,奖励补贴标准按同比例调减,享受过市级同类补贴的酌情扣减。

(一)产业合作奖励标准

按实到投资额分段给予奖励,实到投资中的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予1%的奖励;实到投资中的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给予5‰的奖励;实到投资中的2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奖励。

(二)劳务协作补贴标准

对我区用人单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招用对口地区有组织输送的脱贫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万元的爱心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我区用人单位招用对口地区有组织输送的其他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0.6万元的爱心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每人累计不超过3年。对我区接收对口地区职技院校学生实习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认定一批吸纳对口地区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每家单位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三)消费帮扶采购销售奖励标准

1.注册在鄞州区的企业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100万元(含)以上,给予年度采购额1%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每家对口地区农特产品销售网点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和装修费补助(对实质上为同一家店的不予重复补助);对入驻鄞州区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的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综合门店),可按照当年经营场地租赁费的20%予以奖励,单店每年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3年;每个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综合门店)只限一家(对挂不同对口地区名称店招、实际性质重叠的不予重复补助),对已享受3万元网点一次性补助的,需予以相应扣除。

3.注册在盐源县、木里县的企业,销售盐源县、木里县农特产品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销售额5‰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万元。

(四)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奖励标准

鄞州区域内的对口地区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根据综合考评情况,街区(综合体)运营主体每年可申请10-4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考评细则由区对口办负责制定。

(五)助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标准

积极助力鄞州对口协作支援工作的社会组织,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每年可申请3-8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考评细则由区对口办联合区民政局负责制定。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管理

第七条  奖励补贴资金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申请计算时段为申请时的上一年度;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除劳务协作由人社部门自行审核外,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助力对口协作支援等奖励资金由区对口办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区对口办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第八条  区对口办、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奖励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采取伪造、虚报等手段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励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原《鄞州区促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鄞政办发〔2022〕21号)停止执行。

附件:1.产业合作奖励资金申报表

2.劳务协作稳岗补贴申报表

3.消费帮扶(采购销售)奖励资金申报表

4.消费帮扶(销售网点、展示展销中心)奖励资金申报表

5.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运营考评奖励资金申报表

6.助力对口协作支援工作考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运营奖励考评细则

8.对口地区商户认定标准

9.助力对口协作支援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产业合作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


合作单位


注册资金


项目签约日期


开工建设日期


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竣工决算额


项目投资总额


县(区)外投资总额


项目情况

(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对口地区招商部门意见

盖章:

对口地区对口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鄞州区对口办意见

盖章:

申报说明

1.产业合作奖励资金由对口地区招商部门负责初审,并报当地对口工作部门

审核,经确认后,报区对口办核定并给予奖励。

2.随附材料:①企业投资协议;②投资立项材料;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照资料;④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新增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新增投资以合同、发票和银行凭证等为认定标准。


附件2

劳务协作稳岗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稳岗三个月普通

劳动力人数

稳岗三个月脱贫

劳动力人数

补贴总人数




稳岗三个月普通劳动力补贴金额小计(6000元/人)

稳岗三个月脱贫劳动力补贴金额小计(10000元/人)

补贴总金额(元)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共      人,补贴总额         元。

审核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说明

1.劳务协作补贴资金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并给予补贴。

2.随附材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相关许可证资料;②提供上一年度就业人员清单、月工资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保等证明资料;③提供上一年度实习人员清单、月工资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附件3

消费帮扶(采购销售)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采购额(销售额)


合作单位


订单签约日期


订单完成时期


采购(销售)清单

序号

品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产地

对应发票号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鄞州区商务局意见(盐源、木里销售企业申请奖励需当地商务部门同时出具意见)

盖章:

鄞州区对口办意见

盖章:

申报说明

1.注册在鄞州区的采购企业奖励由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对口办核定并给予奖励;注册在盐源县、木里县的农特产品销售企业奖励经当地商务部门初审后,由区商务局审核,报区对口办核定并给予奖励。

2.随附材料:①企业订单协议或合同;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及相关许可证资料;③上一年度采购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发票等采购销售证明。

附件4

消费帮扶(销售网点、展示展销中心)奖励

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注册时间


营业面积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及额度


销售网点(展示展销中心)具体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鄞州区商务局意见(展示展销中心需对口地区对口工作部门同时出具意见)

盖章:

鄞州区对口办

意见

盖章:

申报说明

1.销售网点和展示展销中心奖励由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区对口办核定并给予奖励,其中展示展销中心还需对口地区对口工作部门进行初审。

2.随附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及相关许可证资料;②销售网点提供营业面积和上一年年采购额证明;③展示展销中心提供所入驻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场地租赁发票和合同及对口地区对口工作部门验证证明。

附件5

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运营考评

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街区(综合体)

年度运营情况


综合考评分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镇(街道)或管委会意见

盖章:

鄞州区商务局意见

盖章:

鄞州区对口办意见

盖章:

申报说明

1.特色街区(综合体)运营主体奖励由区对口办牵头,会同商务局及所属镇(街道)或管委会考评确认后给予奖励。

2.随附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及相关许可证资料;②对口地区商户经营面积、相关活动举办等证明材料;③综合考评情况。

附件6

助力对口协作支援工作考评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运行及助力对口协作概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鄞州区民政局

意见

盖章:

鄞州区对口办

意见

盖章:

申报说明

1.社会组织助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考评确认后,报区对口办核定并给予奖励。

2.随附材料: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年度检查情况(考评年度及上一年共两年的年度检查报告书);②上一年度助力鄞州区开展对口协作、投资合作、项目对接、考察调研、公益活动总结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③综合考评情况。


附件7

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运营奖励

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项明细

考评得分

总运营面积

30

经认定的对口地区商户总运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得10分,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多出100平方得1分,最高30分。



经营商家数

20

街区或综合体内设立的对口地区商户数达5家(A类3家以上)得15分,商户数超过5家的,每多出1家得1分,最高20分。



年销售额

20

街区或综合体内设立的对口地区商户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得15分,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得2分,最高20分。



开展招商

情况

10

积极开展招商工作,当年每增加1户A类对口地区商户得5分,其他类增加1户2分,最高10分。



开展主题

活动情况

10

每组织商家开展一次对口地区农特产品、民俗风情展示等相关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10分。



整体氛围

营造

10

有对口地区特色氛围营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得分最高10分。



合计

100




注:对综合评分60分(含)至70分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运营奖励;对综合评分70分(含)至80分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运营奖励;综合评分80分(含)至90分的,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综合评分90分(含)至100分的,给予每年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商家类型见附件8。


附件8

对口地区商户认定标准

类别

商户类型

说明

A类

消费帮扶企业商户

经认定的经营对口地区相关农特产品的商户

B类

经营对口地区所在省/市/州的特色餐饮商户

经营对口地区所在省/市/州特色餐饮,体现对口地区餐饮文化特色,且每店每年向对口地区所在省/市/州采购原材料不低于20万元的餐饮商户(提供采购发票)

C类

采购对口地区产品的其他商户

年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或原材料超过50万元的其他商户

(提供采购发票)


附件9 

助力对口协作支援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及内容

基本

分值

加分 最高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项

明细

考评

得分

配合鄞州区政府开展区域合 作工作

组织会员单位赴异地参加区 域合作考察

40

30

根据鄞州区政府部门的引导,组织单位积极赴鄞州对口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得基本分40分。

组织5家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每场次活动加10分。



积极参加本地组织的区域交 流合作活动

40

40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对口地区来鄞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或利用自身平台组织开展对口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得基本分40 分。

组织5家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每场次活动加10分。



合作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

20

达成项目签约的或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每个项目加5分; 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



其他活动情况

报送活动相关信息等

10

5

年度向鄞州区对口办报送参与对口协作等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信息4条以上,得基本分10分,少报酌情扣分,不报不得分。

被《鄞响》《甬派》或《支援合作工作简报》等部门信息录用的,每条信息加2分。



开展社会帮扶活动情况

10

5

组织参与对口地区社会帮扶等公益活动的得基本分10分。捐赠现金、实物支持对口地区公益项目每5万元加1分。



合计

200

100

100




注:对综合评分120分(含)至150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5个;综合评分150分(含)至180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3个;综合评分180分(含)至200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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