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全区“强二优三”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进一步实现镇域经济稳进提质。2023年,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做大做强上台阶
1.扶持强企优企。按照企业规模、发展增速、创新研发、亩均效益、商贸实力等内容分别设立“综合贡献奖”、“发展速度奖”、“创新赋能奖”、“商贸活力奖”4个奖项。年终评选“综合贡献奖”最多不超过5家,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分别评选“发展速度奖”、“创新赋能奖”、“商贸活力奖”每个奖项最多不超过3家,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奖励。
2.助推挂牌上市。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已上市公司集团总部迁入本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当年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优选板奖励10万元,成长板奖励5万元,创新板奖励0.5万元。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列入国家级、市级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鼓励小升规上台阶。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月度新增上规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三季度前新增上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招商引资抢项目
1.加大内外资引进力度。对同一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项目或引荐人6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回归投资,对当年新注册的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项目,实际投资(实缴资金)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或引荐人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项目或引荐人不重复奖励)
2.扩大存量发展空间。鼓励村级工业区提升,经镇发展服务办备案,对纳入区级整治提升目标且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所在村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特色园区改造,对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市场主体改扩建特色产业园区的,按照改扩建面积给予投资方一定奖励,10亩(含)以上奖励10万元,20亩(含)以上奖励20万元,30亩(含)以上奖励30万元。鼓励优质企业引进,经镇发展服务办备案,企业厂房(含村级集体厂房)出租引进规上企业的,给予厂房产权人最高5万元奖励(该奖励与招商奖励不重复享受)。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委托招商的机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公司、个人等参照《邱隘镇全员招商政策》给予奖励。
三、鼓励筑巢引凤招人才
1.鼓励企业自主申报人才项目。对镇内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并通过形式审查的,每个奖励企业1万元;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支持第三方机构(个人)引荐。对机构(个人)引荐人才到邱隘创业创新并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申报且通过形式审查的,分别给予机构(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引荐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的并成功落户我镇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个人)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3.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每引进(培育)一名顶尖、特优、领军、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薪酬补贴。对企业当年引进正高职称(博士)、海外工程师,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万元和1万元引进奖励。支持浙江创新中心开展甬舟一体化发展,不断扩大人才引育规模,加快推进一体化人才平台建设。
四、鼓励科技争投强创新
1.鼓励工业企业技改投入。对企业设备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根据最新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以B类企业为基准,A类企业的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C类企业的补助减半,D类企业不予享受补助。新上规等保护期情形参照B类执行。已享受区级以上补助的项目,则减半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对当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第三方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地我镇的,分别奖励第三方机构每家0.5万元和0.2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R&D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当年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提升自身创新能力,按技术交易额的万分之三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的,分别给与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市软件名城和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版次的项目奖励5万元,入选研发投入补贴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主持和参与标准制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荣获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红点、IF、IDEA、中国设计智造、G-MARK等奖项的,给予每项1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平台进阶提能。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双创平台(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加快开展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等开展项目合作,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农业品牌建设。在邱隘新注册的农业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首次获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补助;注册农业品牌、农业商标、获得新品授权及品种登记、参与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与展示展销,参与农业节和农产品认证(三品一标)的,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镇政府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文件政策和补助奖励办法,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配套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五、鼓励商贸集聚提能级
1.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对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80%以上或办公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年纳税超过1000万的,且纳税额较上年增长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大力发展外向经济。对当年新成立注册在本镇的外贸企业,当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15万元、27万元奖励。上年度已注册在本镇的外贸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1000万美元(含下不含上)且同比增幅达30%、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2000(含下不含上)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达20%、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10%,增量部分每超10万美元给予0.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加速电子商务发展。对运营成效突出的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或财政贡献突出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视经营实绩或贡献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对开展跨境电商的出口企业,视电商出口额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此项全镇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提高商务服务水平。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财会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此项全镇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培育文创体育旅游产业。对文创体育旅游、广告企业,评选2至3家文体旅优胜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文创体育旅游企业获得文化、体育或旅游方面重要政府荣誉、开展产业研究、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体育或旅游活动的,按区政策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签约入驻集聚平台的网络作家创办的镇内文化企业,经镇宣传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版权交易(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 5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1.5%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500 万元(含)以上,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2.5%的补助。此项全镇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商超综合体发展零售业。引导综合体招引优质零售企业落户邱隘,运营公司每新增一家零售企业或个体户入库,给予运营公司2万元奖励。全年综合体内限上零售企业或个体户销售额增幅达到20%(含)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增幅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鼓励争先进位赛速度
1.对存量企业,上一年产值(工业)或营收(服务业)正增长,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区、全镇平均水平的,奖励如下:增长1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3亿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2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3亿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3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3亿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2.对存量企业,上一年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正增长,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区、全镇平均水平的,奖励如下:增长1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2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3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存量企业,上一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正增长,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区、全镇平均水平的,奖励如下:增长1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2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3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4.规模以下工业样本单位和限下批零住餐抽样单位,对当年度产值(或销售)按权重放大后,对增量贡献大的前5家单位,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提质提效比质量
1.防范企业安全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被评选为省级及以上、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1万和0.5万元。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对首次通过二级、三级、四级(含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1万、0.5万的奖励(提升资质的给予补差奖励);安装智慧用电设施、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社会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未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未创建标准化评定的、发生五人以上劳资纠纷的或当年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参加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2.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组织)创建商标品牌,对当年获评“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当年获评星级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ISO9001、ISO14001等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3.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企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3家,分别奖励每家5万元。对全镇规模企业、抽样调查企业和行政村统计(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考核,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4.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激励邱隘镇共同富裕争先创优,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富共同体建设等特色亮点工作。企事业单位与邱隘镇镇本级、各行政村、社区签署组建共富共同体并备案。根据年底共富共同体开展情况评估结果,结合《鄞州区共同富裕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府予以相应的奖励资金配套。
八、附则
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1)统计数据或实际纳税均不在邱隘镇;(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导致区对镇考核超标或被列入区安全生产黑名单或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3)因违章搭建、环境卫生等问题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级以上媒体、部门曝光通报整改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4)未能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企业(个人)。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镇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镇内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作同一主体。对纳入规上统计的个体户,视同企业给予奖励。
3.对符合本政策奖励的相关企业,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将《邱隘镇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上报镇发展服务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助、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若超过全年预算,则按照申报金额同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奖励资金由邱隘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镇党委会审议确定后下发。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5.本政策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策未修订可继续沿用,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邱隘镇全员招商政策
2.邱隘镇2023年统计人员考核奖励规定
3.邱隘镇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邱隘镇全员招商政策
紧扣全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总目标,充分发挥东部新城区位优势和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开创邱隘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招商引企
1.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村(社、渔)以商招商、以企引企,为邱隘持续引入新鲜血液,不断壮大经济体量,努力实现邱隘招商引资新跨越。
2.对新注册或注册地址变更至邱隘镇的,每引进一家给予200元奖励,若引进企业当年纳税1000元(含)以上,给予500元奖励,若引进企业当年纳税30万元(含)以上,给予10000元奖励。
3.对引进或本地培育的企业,当年能达到上规、上限标准或已是规上、限上企业的,则按以下方式计算分数(镇域内变更不计分):
(1)每家规上工业企业得10分,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得15分,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得20分。
(2)每家限上零售企业得10分,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得15分,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得20分。
(3)每家限上批发企业得10分,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得15分,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得20分。
(4)每家限上其他服务业得10分,属于重点鼓励行业(人力资源、数字经济、法律、会所、金融服务)得20分。
4.对引进的企业,引进村(社、渔)和落户村(社、渔)(以下简称引进方和落地方)不一致时,引进方与落地方协商企业归属,协商不成的,镇政府按照引进方60%、落地方40%的比例给予分成。企业注册登记、统计上报、日常服务等工作由引进方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管理等按属地原则由落地方负责。引进方与落地方双方协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引进企业的统计数据原则上按照引进方60%、落地方40%的比例给予分成,具体也可由引进方和落地方双方商定,但不重复计算。由引进方报送相关数据给镇发展服务办公室。
二、资源整合
鼓励各行政村(社、渔)利用集体厂房通过镇政府对外招商,提供厂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成功对接的,每个加15分;提供厂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成功对接的,每个加20分,提供厂房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且成功对接的,每个加30分。
三、企业服务
1.鼓励各村(社、渔)摸清家底,千方百计谋项目,想方设法强服务,不断促进镇域经济提质增效。
2.各村(社、渔)紧密联系辖区内企业,明确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优的村(社、渔)干部作为经济发展联络员,及时协调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奖励兑付
为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各村(社、渔)全力以赴抓招商、抢客商主观能动性,同时鼓励各村(社、渔)服务辖区内企业健康发展,对相关工作进行奖励。
对村(社、渔),根据“招商引企、企业服务和资源整合”三项总和得分,2000元人民币/分给予奖励,总金额最高50万元。各村(社、渔)按照镇相关要求由各村(社、渔)自行分配,建议对各村(社、渔)经济发展联络员予以倾斜。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根据“招商引企”总和得分,2000元人民币/分给予奖励,总金额最高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对镇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性、填补行业空白或有重大贡献的战略性产业项目,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引荐人一定额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各企事业单位(个人)、村(社、渔)需以《邱隘镇招商引企项目确认书》为依据享受本政策,保证所引进的企业在邱隘镇依法经营。
政策中所有指标数据除有特殊说明外,以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出具的数据为准。引进或培育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不作为本政策的奖励对象。
该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则上适用三年,到期后可再行研究确定。
附件(1):统计规上、限上标准
附件(2):邱隘镇招商引企项目确认书
附件(1)
统计规上、限上标准
一、工业企业
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二、服务业企业
1.批发
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
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
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服务业
(1)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3)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注: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
为了真实、全面、及时反映我镇经济运行情况和成果,不断加强我镇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2022年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对相关单位统计人员实行考核,具体如下: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每月产值预报制度,每月产值数据未预报,每次扣2分;每月统计报表有严重差错或迟报的,每次扣2分。统计人员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统计台账,未记录台账或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视情况减分。准时参加发展服务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缺席1次扣2分。
按照企业上年度增加值率将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类,增加值率25%(含)以上的为A类,35元/分;增加值率15%(含)至25%的为B类,30元/分;增加值率15%以下的为C类,25元/分,企业一厂多牌分开计算。(增加值率=增加值/工业总产值)
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增幅未达到10%得10分;增幅10%(含)以上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当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增幅未达到10%得10分;增幅10%(含)以上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
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增幅未达到10%得10分;增幅10%(含)以上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当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增幅未达到10%得10分;增幅10%(含)以上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
规上服务业企业(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收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增幅未达到10%得10分;增幅10%(含)以上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当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增幅未达到10%得10分;增幅10%(含)以上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
每月统计报表有严重差错或迟报的,每次扣2分,统计人员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统计台账,未记录台账或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视情况减分。每月销售额数据未预报,一次扣2分。准时参加发展服务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缺席1次扣2分。
年度内抽样企业客观、真实、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及统计台账,对统计人员奖励1000元。统计人员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统计台账,未记录台账或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减奖励。对抽中的年度内被区级以上统计部门检查出错的企业,对统计人员奖励进行核减,每次核减200元。
2.考核内容及记分:各单位进行建筑安装、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并完成统计入库的项目,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补助。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统计口径)500万元以下的,给与统计人员200元补助。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给与统计人员50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当年建安投资或工业投资每增加100万,再给与1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做好报送凭证或凭证材料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减补助。被区级以上统计部门检查出错的项目,每次扣减补助300元。
6.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需报年报单位),对其统计人员给予500元工作补助,月度新增单位按正常考核计分,下规单位以业务工作(基础分40分)为基准给予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