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争创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区,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现将《鄞州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鄞州区优秀文化活动和优秀文艺团队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文广发〔2022〕63号)废止。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鄞州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争创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区,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政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公共文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扶持奖励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整合上级补助的相关经费,专项用于落实鄞州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文化活动、优秀文艺团队、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间、文艺赋美最佳展演空间、文化标识、文艺街区、文化驿站、城市书房和“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圈的补助。 第五条 优秀文化活动补助对象为鄞州区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我区开展的具有影响力、辨识度和良好社会效应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第六条 优秀文艺团队补助对象为鄞州区镇(街道)、村社优秀文艺团队和文艺社团(财政资金保障的除外)。 第七条 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间补助对象为鄞州区“堇艺文化新空间”入选空间(文化驿站、城市书房除外)。 第八条 文艺赋美最佳展演空间补助对象为已申报列入区文艺赋美展演空间的单位。 第九条 文化标识和文艺街区补助对象为分别被列入年度“鄞州十大文化标识”培育项目和“鄞州十大文艺街区”培育项目,并通过年底验收的文化标识项目和文艺街区项目。 第十条 文化驿站、城市书房补助对象为按照《浙江省文化驿站建设指南》和《浙江省城市书房建设指南》标准当年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并通过认定。 第十一条 “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圈补助对象为按照标准建设并投入运行的“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 第三章 补助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鄞州区优秀文化活动应当具有公益性、特色性、品牌性、创新性、规模性,在传承发扬鄞州地域特色文化,打造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推动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助推乡村振兴和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效益。 每年评选优秀文化活动15个左右,对由镇(街道)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优秀文化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对由社会力量举办优秀文化活动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申请鄞州区优秀文艺团队,应当具有鲜明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热心公益、有较强创编能力和一定品牌影响的文艺团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作出积极贡献。 每年评选优秀文艺团队不超过20个,其中业余戏曲团队5个左右,其他类优秀文艺团队15个左右,根据品牌、特色、影响和作用发挥情况给予1-3万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间的单位,应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分享、艺术普及、文旅资讯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具有引领城市文化品质的公益属性,能较好地突出公共文化空间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突出空间运营质效、载体形态创新、文化主题植入、线上线下融合、社会化模式创新等,且能较好完成“堇艺文化新空间”数字平台填报。 根据该空间获选省、市、区各级部门最佳体验、最佳设计、最佳运营、最佳融合、最佳示范、最具人气等奖项,以及该空间活动服务次数、服务人次、社会影响力等情况,每年按“堇艺文化新空间”总数的20%以内的比例评选,分别补助1-3万元。 第十五条 申请文艺赋美最佳展演空间的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招募和集结文艺志愿者团队,组织举办固定、高频的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推动城市乡村共享“文艺赋美”美好氛围,让人民群众便捷享受文化服务。 每年评选10个左右文艺赋美最佳展演空间。根据省平台填报的活动数据进行综合排名,分别补助1-5万。 第十六条 申请文化标识和文艺街区的单位,应先申报培育项目,年初报各项目方案计划、年终验收评选,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活动策划等工作。分别补助2万。 第十七条 申请文化驿站和城市书房的单位,应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分享、艺术普及、互动交流、文旅资讯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做好全年服务计划,积极参与文化点单配送、区域联动等主题活动,并做好每次活动的档案管理和资料上传等工作。 根据该空间使用面积、活动服务次数、服务人次、社会影响力等情况,分别补助1.5-3万。 第十八条 “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圈应当初步实现“百姓需求有数、资源多跨整合、服务精准触达、品质监测评估”全链条式闭环管理,并在全省“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数排名在前1000名之内。 每年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总数的10%-15%比例评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圈,根据服务指数排名进行评选,分别补助0.5-1万。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艺术和公共服务科为申报受理单位。 第二十条 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优秀文化活动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活动,需在活动开始15个工作日前向区文广旅体局提交活动备案相关资料,社会力量可由镇(街道)推荐上报,也可自行申报。包括:活动方案、预算方案及申请表格等;活动举办完15个工作日内将一套活动的详细台账资料,包括活动方案、经费决算、节目单、活动现场影像资料、媒体宣传情况上报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活动运作过程中,区文广旅体局派员了解活动进行情况。 (二)优秀文艺团队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艺团队需提供申请表,包括团队名单、活动情况、媒体宣传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在浙江省智慧文化云平台完成团队录入及活动填报。 (三)最佳系列公共文化空间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文化空间需填报申请表,并及时在鄞州区“堇艺文化新空间”活动填报平台填报活动内容、服务人次、宣推渠道等活动相关数据。 (四)文艺赋美最佳展演空间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展演空间需填报申请表,根据“文艺星火赋美工作台”抓取相关数据。 (五)文化标识和文艺街区的申请:以年底公布的验收通过名单为依据,并提供有关的经费保障、活动开展档案管理、新闻宣传等相关资料。 (六)文化驿站和城市书房的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驿站和城市书房需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的工作人员配备、活动开展档案管理、智慧文化云填报等相关资料。 (七)“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示范圈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圈需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圈内活动、团队、志愿者、文化设施等各类宣传报道。 (八)区文广旅体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优秀文艺团队和优秀文化活动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九)对外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局党委会议审议;将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十)其他要求:在本周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由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来源:整合上级补助和区财政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扶持奖励经费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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