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29 09:35 来源:区民政局
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区内对象
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为鄞州区户籍且居住在鄞州的60周岁(含)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具体分类及标准如下:
A类:重点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子女获得过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经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中度、轻度老年人。重度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为每人每月30小时,轻度为每人每月12小时。
B类:高龄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80周岁及以上、70周岁及以上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居住在鄞州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0周岁及以上的生活自理居家老年人,标准为每月4.5小时。
C类:一般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79周岁的经评估照护等级为轻度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包括无子女或除子女外的家庭照护者;子女不居住在本村、社区;子女虽居住在本村、社区但因子女失智、残疾、重病而无赡养能力等的丧偶未再婚老人),标准为每人每月2小时。
(二)异地申请对象
鄞州区户籍但居住在宁波市内其他区的老年人,按照宁波市标准享受服务,本人需先前往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办理《鄞州区申请异地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确认书》(附件1),后续办理流程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确认。
以上标准均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时间或等价的可选择性服务包。政府购买服务与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三大类(附件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经老年人认可后,根据《鄞州区家院互融服务项目参考清单》制定相应的可选择性服务包,以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时间为基准进行换算,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上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老年人。
(二)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2.个人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以外的居家老人及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服务超出部分,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标准自行购买。
3.志愿者结对服务:由社会各界志愿者、义工组织等为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等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其它服务:倡导邻里之间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帮扶等服务。
三、承接主体
服务承接主体应依法在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或民政部门民非登记,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区民政局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我区老年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
四、服务流程
(一)申请。老人或其子女、家属本着自愿原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低保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向村(社区)递交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附件3)和诚信承诺书(附件4)。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申请可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受理。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需填写《鄞州区家院互融服务申请委托书》(附件5),并由老人签字或盖章。申请A类、C类养老服务的需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村(社区)工作人员对以上材料进行初筛汇总后录入鄞龄养老系统。
(二)初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申请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的申请材料、申请资格等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区民政局审核。
(三)审核。区民政局对镇(街道)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审批阶段。其中,A、C类老人需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
(四)评估。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5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老人。老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签字确认(附件5)可后提交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复评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对老人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评估确认后可进入审批阶段。
(五)审批、服务。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评估报告等进行终审,审批完成后于月底前将服务对象名单告知镇(街道)、村(社区)及服务承接机构,服务承接机构应及时告知老年人(附件6),并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
(六)服务时效。采用“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的服务原则,老人需在当月15日之前前往村(社区)处提交申请,并于次月享受服务;若老人于当月15日之后申请,区民政局将于次月审核,老人于第三个月享受服务,原属于次月的服务时间可累积至第三个月。A类服务对象服务时间累积不得超过2个月,B、C类服务对象服务时间累积不得超过3个月。
五、资金规范
(一)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分类口径,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部门预算的镇(街道)由区级财政承担,非部门预算的其余镇(街道)由区级、镇(街道)按照6:4的比例承担。
(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由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服务项目和服务量,以居住地进行结算,并按月拨付至各服务承接机构,同时划拨服务经费的10%作为年底考核资金。
(三)严格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以慰问形式向老年人发放现金、实物等。
(四)服务承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规定要求,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六、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成立由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和第三方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机构,根据《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对服务承接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发放年度考核资金。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体系,严格审批程序和项目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服务承接机构存在盗刷、空刷等弄虚作假情况并经核实的,每查实一起处罚2000元,最高处罚1万元,并追回作假所得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机构的承接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各级工作职责,各镇(街道)、村(社区)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开展服务对象申报条件审核、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等,并配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老年人纠纷调解等其他工作。新增服务对象每月开展动态报批,对因病住院、入住养老机构连续时间超过30日的服务对象,应暂停其相关服务;对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迁移到区外等不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要及时停止其相关服务并于次月注销。
(四)不断加大调研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完善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事项,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积极开展服务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举措、先进典型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鄞民〔2018〕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鄞州区申请异地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确认书附件1.docx
2.鄞州区家院互融服务项目清单附件2.docx
3.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附件3.docx
4.诚信承诺书附件4.docx
5.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委托书附件5.docx
6.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评估结果告知书附件6.docx
7.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告知书附件7.docx
8.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图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