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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3〕55号)
发布日期: 2023-10-1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相关部门职责

3.2 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

3.3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5.5 抢险救援

5.6 信息报送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灾后恢复

6.1 灾后处置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风、干旱灾害(以下简称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 区防指组织体系及成员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水利农业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分管水利农业)、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大数据中心、东钱湖综合事务管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东钱湖经旅湖局、东钱湖综合执法队、东钱湖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鄞奉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鄞州大队、区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人保支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防指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和15个应急工作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大数据局、区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  区防指办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镇(街道)、部门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加强宣传和演练,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用。

(2)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和基层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管理。

(3)具体组织汛前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治理,协调并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各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汛期风险隐患综合监测预警,全面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人员、船只转移等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提供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决策建议。

(5)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防指领导指示,做好预报预警信息、汛情、险情、灾情和各地各部门防御行动等信息的综合分析、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和综合信息报告,做好区防指后勤保障工作,具体组织联系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等。

(6)承担区防指其他日常事务。

2.1.3 区防指应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1)综合信息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负责人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东钱湖综合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领导讲话稿、工作汇报稿、文件、信息专报等材料起草和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对接上级督查、检查、慰问并拟制相关方案。

(2)监测预警管控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及时准确监测预报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情势,及时提供水雨情和汛情,及时提供风暴潮、海浪等预报预警信息,向区领导和区防指提供预报产品和决策建议;做好“八张风险清单”的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督查指导各部门、镇(街道)按时闭环整改;负责省、市数字化防汛防台应用平台业务处置;统筹指导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以下简称“五停”)等工作。

(3)指挥保障工作组

组  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保障区防指指挥中心正常运行;做好进区防指驻指挥中心人员和抢险救援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市数字化防汛防台应用平台操作使用。

(4)水利水务工作组

组  长: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做好实时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相关应急防御建议;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实施超标准洪水应急调度;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维养疏浚、雨水收集口清理疏通等工作,组织实施城区道路、下穿立交等低洼易涝区应急排涝工作;及时处置市政供水管网突发事件,保障生产生活正常供水;指导督促水利水务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水务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5)水上防台工作组

组  长:鄞奉海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东钱湖经旅湖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监督、指导、管辖我区沿海及内河通航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渔船、无动力船只、沿海养殖渔排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水上搜救。

(6)地质灾害防御组

组  长: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7)转移安置工作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督促宗教场所、在建工地、养老机构、小流域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危房、海上养殖、农家乐等危险区人员梯度转移安置,指导督促各地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做好应急开启准备,掌握人员安置转移安置总体情况;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救治受伤群众、预防控制传染病,必要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

(8)城乡设施安全组:

组  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城镇危旧房、低洼小区、建筑工地、人防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及学校、医院、中高层住宅、商业综合体、文旅设施、体育场馆等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9)市政设施安全组

组  长: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和隧道等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10)交通运输保畅组

组  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营,必要时会商启动交通流量限制、停运等临时管控措施,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适时免费开放公共停车位,引导居民有序停车;联系市轨道交通集团、公交集团。

(11)交通运输安全组

组  长:市交警鄞州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交警鄞州大队、鄞奉海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会同区交通运输局落实防汛防台交通运输管控措施。

(12)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  长: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货源组织调度,落实“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和应急供应货源调控渠道;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物价平稳。

(13)宣传舆论工作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14)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东钱湖综合事务管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东钱湖经旅湖局、东钱湖综合执法队、东钱湖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鄞州大队、区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抢险救援,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抢修恢复损毁设施,做好重点单位电力和通信保障;负责保障管道燃气安全供应,及时处置市政供气供热管网突发事件;应急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民兵队伍等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鄞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15)企业防灾督导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指导企业落实防汛防台应对准备工作,督促危化、高温熔融等高危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了解企业受灾情况,应急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当有重大台汛灾害预警时,区防指向各应急工作组吹哨,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区防指启动Ⅳ级、Ш级响应后,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展开准备并向区防指报送准备情况;区防指启动Ⅱ级响应后,各应急工作组全面投入工作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情况;区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后,区防指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情况。根据防御工作推进需要,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区纪委区监委启动监督机制,开展纪律监督。

区防指可视情调整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各应急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制定运行规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报区防指备案确认。

2.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以下简称“五断”)“五停”工作方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协调和组织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监测和协调处置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上舆情。

(3)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排摸寺院的危房和人员数量,组织开展寺内人员安全撤离演练;落实专人定期对天童寺顶部的山塘和寺院周边的溪坑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寺院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储备。

(4)区委政法委: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出现涉及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区信访局:受理、转送、交办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涉及洪涝台旱灾害的信访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6)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7)区经信局: 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8)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9)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10)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11)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抢险救灾区级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2)区住建局: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建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建筑工地、地下综合管廊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镇危旧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灾后建设项目和设施建设、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

(13)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运工作。

(14)区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水利水务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监督指导水利水务工程和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毁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水利水务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承担水利水务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5)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渔船、沿海养殖渔排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6)区商务局: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重点商超、超市等场所,特别是地下商超,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业工作。

(17)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暂时歇业等应急工作;视汛情督促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必要时关闭景区;监督指导体育学校和体育活动举办主体落实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洪涝台灾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和人员紧急避险工作;运营维护农村应急广播,确保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调查核实旅游行业灾情。

(1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9)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在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20)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1)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22)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刊播天气、台风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

(2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24)区大数据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5)东钱湖综合事务管理局:负责区防指办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之间的信息联络工作;协助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领导处理防汛防台抗旱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相关事宜;负责协助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领导带队参加的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与跟踪落实,并做好应急救助信息处置。

(26)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在东钱湖范围内负责重大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在建工地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建设工地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设施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房产开发营销环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落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共享单车防汛防台工作;牵头协调东钱湖范围内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东钱湖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27)东钱湖经旅湖局:指导东钱湖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湖区船舶的安全避风管理。

(28)东钱湖综合执法队:组织人员参与东钱湖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9)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叫应”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沿海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区海洋灾害风险调查;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技术支撑。

(30)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31)鄞奉海事处:履行区海上防台分指挥中心职责,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组织海上搜救。

(32)区消防救援大队、东钱湖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33)市交警鄞州大队: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4)区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35)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和通讯恢复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区防指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

(40)人保支公司:负责做好灾区受灾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4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功能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2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2.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园区管委会、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乡镇(街道)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一个口子统筹”的原则确定工作机构和运行规则,工作机构原则上设在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同时,要明确承担日常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科室、人员组成以及职责分工。

2.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2.2.4 落实上级预案、编制本级预案并落实有关任务要求。

2.2.5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措施。

3 监测预报预警

3.1相关部门职责

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预报预警,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1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进一步细化颗粒度。

3.1.2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镇(街道)、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3.1.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3.1.4海上防台联动预警机制。区气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防台联动预警机制,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警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联动发布预警。

3.2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

汛期,区气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海事等部门和各镇街级防指于每周五10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周天气情况及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雨水情、灾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区防指每周五10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信息。

3.3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3.3.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3.3.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3.3.3 预警信息发布

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会商,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规划、交警、海事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针对性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一对一”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发出预警并报区防指;必要时,由区防指统一发送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区防指适时发布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单、工作督办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下发给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防指根据“三张清单”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反馈单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镇街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报警或台风警报,并预计可能对我区有影响。

(2)区气象台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主要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并且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0%。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较严重影响;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30%。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严重影响;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部分代表站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40%。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特别严重影响;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60%。

5.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主要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抗旱应急响应具体行动按区防指防御通知和本预案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展开准备并向区防指报送准备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联络员会商。

(2)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3)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下发风险管控清单,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指挥调度。

(4)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视情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5)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视情发布“五停”工作要求或指令。

(6)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当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对我区海域作业产生明显影响时。区农业农村局按省市要求结合鄞州实际组织监管各类渔船安全回港或避风,鄞奉海事处按规定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只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台安全工作,组织海上搜救,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响应管控情况,在安全转移时间节点和全部渔船处于安全区域后,区农业农村局分别核报和终报一次,鄞奉海事处根据区防指需要报告;当区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区农业农村局和鄞奉海事处每日6时、14时和19时向区防指报告上述相关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结束。遇突发灾险情和事故,上述部门和单位应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区防指命令统一行动,履行职责。

防御重点:落实渔船、游船回港避风和扣押船、无动力船等船只的管理工作;加强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预泄预排工作;做好险工险段、涉海涉河涉堤在建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巡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准备;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安全管理;做好高空塔吊、户外高空广告牌、行道树、设施农业大棚等防风加固。视情部署“五停”和“五断”等的应急措施准备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展开准备并向区防指报送准备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1)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会商。

(2)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进驻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3)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视情发布防御通知。

(4)区防指相关副指挥长指挥调度。

(5)区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海域安全、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建筑工地、在建涉水工程、城市内涝、旅游景区、交通设施、农业设施等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并对“五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6)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防御重点: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风险区、危旧房、在建工地、险工险段、在建涉水工程等人员转移避险准备;加强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蓄放水管理;加强险工险段、涉海涉河涉堤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密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城镇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理和游客疏导;做好高空塔吊、户外广告牌、设施农业大棚等防风加固;视情采取“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全面投入工作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

(2)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鄞州大队、区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进驻区防指指挥中心。

(3)区防指发布《篮球比分直播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4)区防指发布“五停”工作要求,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工作指引实施。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

(6)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调度。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各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防御重点:强化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的巡查与抢险;全面做好各类应转尽转人员的安全转移,防止人员擅自回流;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和水库泄洪预警;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防洪保安;全面落实“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指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本单位预案开展工作。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商。

(2)在Ⅱ级应急响应进驻人员的基础上,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人保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进驻区防指指挥中心。

(3)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区防指发布全面实施“五停”,必要时向全社会发布动员令。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积极处置“五停”“五断”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根据灾害情势发展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部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8)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指挥调度。

(9)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10)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各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防御重点:全面落实“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困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和防风工作;全力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防洪保安。

5.2.5 当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对我区海域作业产生明显影响时,区农业农村局和鄞奉海事处等涉海涉渔部门和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按规定发布海上防台警报,区农业农村局按上级要求并结合鄞州实际组织监督渔船回港避风,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部渔船处于安全区域或安全锚泊;鄞奉海事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启动海上防台应急响应,监督指导管辖水域内各类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防台安全工作,做好搜救备勤;区水利局组织沿海海塘巡查和抢险防护准备;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做好海浪灾害预警;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实施执法扣押船舶安全管控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结束。遇突发灾险情和事故,相关单位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区防指命令统一行动,履行职责。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专业部门响应启动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区防指可视情启动、调整、结束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等级一般高于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涉海涉渔等部门按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的行动规定实施相应行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的行动规定实施相应行动。

5.2.6紧急防汛期

在洪涝台灾害影响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防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区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区防指及时向省、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1)甬江、奉化江干流控制站水位均超过保证水位,同时甬江流域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中型水库水位均超过汛限水位。

(3)沿海潮位超过海塘设计水位,同时,沿海海塘出现重大险情。

(4)台风即将登录并将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5)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情形的。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区水利局统一制订甬江流域水工程设施调度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中型水库放水按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有关规定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并报区防指备案;有关镇(街道 ) 组织安全巡查管控工作。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当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海事、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监管海上运输船只、渔船和相关作业人员安全回港或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3.3 山洪地质灾害

相关镇(街道)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屋顶山塘及小(2)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区防指会同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发生特大干旱,严重违纪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区政府同意,区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镇街级防指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有权在其管辖区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5.4“五停”应急响应措施

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和行业受灾害影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指引规定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必要措施,力争抢险救援时间,确保人员安全。

5.5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应在报请本级防指同意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上级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鄞奉海事处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负有应急抢险救援职责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或完善“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极端情况下相关应急预案,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一点一策”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联动,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指引做好应急救援协同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6 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7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镇街级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逐级报告至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8.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5.8.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5.8.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雨及以上降雨过程,且甬江流域干支流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均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区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和台风预警信号。

(3)区气象、资规、海事、农业农村等部门海上台风警报和海浪灾害警报均解除,可结束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4)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8.4镇街级防指根据本级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结合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资规、海事等部门预警等级调整和结束,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灾后恢复

6.1 灾后处置

发生台风洪涝重大自然灾害后,有关镇街、功能园区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做好灾民安置、灾后救助、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救治受伤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商务局统筹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

6.2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全力组织并支持相关地区抢修恢复工作,修复被损毁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市政、渔港等工程设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以及主要道路通车;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限期修复。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部门职责或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由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防指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区防指成员单位名单

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明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大数据中心、东钱湖综合事务管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管理局、东钱湖经旅湖局、东钱湖综合执法队、东钱湖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鄞奉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鄞州大队、区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人保支公司、瞻岐镇人民政府、咸祥镇人民政府、东吴镇人民政府、塘溪镇人民政府、五乡镇人民政府、邱隘镇人民政府、云龙镇人民政府、横溪镇人民政府、姜山镇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福明街道办事处、东柳街道办事处、中河街道办事处、东郊街道办事处、下应街道办事处、明楼街道办事处、百丈街道办事处、东胜街道办事处、白鹤街道办事处、首南街道办事处、钟公庙街道办事处、东钱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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