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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院区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3〕61号)
发布日期: 2023-10-1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因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院区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南至百丈东路,西至舟孟北路,北至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合围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非住宅约3户,总建筑面积约194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拆迁办公室。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1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院区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院区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做好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院区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院区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系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因该项目建设需要而对相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依法征收,符合公共利益。

二、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南至百丈东路,西至舟孟北路,北至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合围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红线图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非住宅约3户,总建筑面积约194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为一级。

四、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住房城乡建设部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1〕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的通知》(甬征估委〔2021〕1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篮球比分直播修改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甬征估委〔2022〕1号)等有关规定。

五、房屋用途、面积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三)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篮球比分直播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非住宅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非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本项目中商业用房(沿舟孟北路),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4月25日,按照比较法评估,砖混二等结构,沿街地面一层,一间门面,建筑面积略,门面宽3.6米,进深10米,层高3.6米,使用年限为25年(1998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为1.02,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40063元/平方米。

本项目中办公用房,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4月25日,按照比较法评估,钢混二等结构,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层高3.3米,使用年限为25年(1998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为1.0,建筑面积略,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办公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649元/平方米。

本项目非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一次性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予以补偿。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予以补偿。

3.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中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电梯、中央空调、电信总机、监控系统、变配电系统等重大设施,经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补偿。补偿后的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工业、仓储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0。

5.货币补偿补助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二)非住宅产权调换方案

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和预评估比准价格

(1)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宁丰铭庭的商铺(现房)和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东都华庭的商铺(现房),房屋地段等级均为三级。

产权调换商业用房(宁丰铭庭)预评估比准价格。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4月25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钢混二等结构,沿街地面一层,一间门面,建筑面积略,门面宽4.5米,进深13米,层高4.5米,使用年限为5年(2018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为1.0,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20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商业用房(东都华庭)预评估比准价格。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4月25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钢混二等结构,沿街地面一层,一间门面,建筑面积略,门面宽4.5米,进深10米,层高4.5米,使用年限为10年(2013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为1.01,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300元/平方米。

(2)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城南商务楼(现房),房屋地段等级为四级。

产权调换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4月25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钢混一等结构,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层高3.3米,使用年限为14年(2009年建成),综合修正系数为1.0,建筑面积略,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办公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145元/平方米。

(3)工业用房

工业用房的产权调换采用土地调换方式,调换地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的联胜盐场,系工业用地。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面积和差价结算

商业、办公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商业、办公用房评估价值或者建筑面积相当,并由同一家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工业被征收房屋和调换用地,由同一家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结算差价。

3.一次性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予以补偿;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其中商业、办公用房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增加补偿;工业、仓储用房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增加补偿。

4.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中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电梯、中央空调、电信总机、监控系统、变配电系统等重大设施,经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补偿。补偿后的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2.5,工业、仓储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0。

七、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签约搬迁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八、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1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二)搬迁期限。本项目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九、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街道拆迁办公室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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