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广告管理规定案 | ||
发布时间: 2022-07-13 09:53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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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鄞州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宁波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天猫平台网店直播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天猫平台网店主播在对一款卷帘窗帘进行推销时提示免费送小样,并展示免费送小样宣传板,该宣传板上写有“满500送汽车遮阳帘 满2000(电动)送天猫精灵”等内容,该内容未明确小样赠品的规格数量等信息,执法人员对上述网店直播间宣传内容进行截屏取证。同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在其公司天猫平台网店的“家居搭配购”直播间对一款卷帘窗帘进行推销时,向消费者附带赠送赠品,并展示了写有“满500送汽车遮阳帘 满2000(电动)送天猫精灵”等内容的免费送小样宣传板,至案发,当事人赠送的上述赠品未明示其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查明上述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当事人在直播间推销其产品时,对其赠品未明示规格、数量等信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很多商家认为自己的赠品是没有给付对价的,无须明示各种信息。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此案的处罚对于这种行为有促进作用,带给其他商家警示,不要再犯类似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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