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建议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建议价是指某一基准时点、某一区域或某一土地级别的土地出让时的合理下限价格。 二、根据宁波市基准地价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住宅、商业及工业用地出让建议价标准,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 三、除区级重点招商项目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原因外,各地均应参照本建议价,住宅及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标准的90%,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标准。 四、进一步规范退二进三项目管理,对退二进三政策另行规定。 五、对出让起始价确因特殊原因不符合第三条规定及特殊项目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但需提交区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商议决定。 六、对于竞地价、配公建的,各地应将公建项目进行详细成本预算并经财政、审计核准确认(填报确认表)。土地出让时可将所配公建项目的成本折算成楼面价与出让起始价相加。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住宅用地建议价 2.宁波市鄞州区商业用地建议价 3.宁波市鄞州区工业用地建议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鄞政发〔2013〕14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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